凯大催化(83097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4号) 收到日期:2024年 5月 24日 生效日期:2024年 5月 20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后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凯大催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1,513.47万元修正为496.44万元,差异幅度为67.20%。凯大催化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2、财务数据错报 2024年4月25日,凯大催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其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一季报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1,357.13万元,调减比例为92.53%;2023年半年报中的营业收入调减9,239.67万元,调减比例为1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 4,303.67万元,调减比例为 203.73%;2023年三季报中的营业收入调减32,185.09万元,调减比例为2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3,660.63万元,调减比例为143.7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凯大催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姚洪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林桂燕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姚文轩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凯大催化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姚文轩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就本次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公司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数据不一致情况,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情况,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4号)》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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