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688012):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志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59,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5%;公司副总经理倪图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1%;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6%;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晓宇先生通过嘉兴智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公司监事王志军先生通过嘉兴智微、嘉兴骊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尹志尧先生、倪图强先生、陈伟文先生、刘晓宇先生、王志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尹志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1%。 倪图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 陈伟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5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 刘晓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 王志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倪图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2、公司股东兼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文、刘晓宇、王志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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