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0,838,682元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业”(C17)中的“化纤织造加工”(C1751),主要从事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座椅面料以及其他内饰面料和车内饰面料用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吴凯、龚旭东、陈乐乐、吴双全、汪国兴、朱雪峰,独立董事刘榕、王兵、匡鹤。
(四)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新任职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导致公司安排其调离至公司其他岗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其授予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01元的 50%,为每股 2.0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50元的 50%,为每股2.25元。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注2: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计算后,激励对象考核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23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以3.99元/股收盘价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授予价格(2.50元/股),为每股1.4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则各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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