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改革精选混合 (00522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5日 08:41:02 中财网

原标题:山西证券改革精选混合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6月26日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3、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4、录音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规定进行短信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签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录音电话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3、录音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规定进行录音电话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签章。

3、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至2023年6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通过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网络投票: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网络投票链接:https://fund.sxzq.com/vote/client/index.html。

持有人可通过点击该网址注册登录后进行相应的投票表决。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投票。

3、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投票页面进行提交,并届时由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与其他形式的表决票一并进行统计。

(三)短信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短信投票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2、短信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止(投票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投票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截止日前进行投票。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销售机构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录音电话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后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可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电话投票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七)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和录音电话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短信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录音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通。

(四)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2024年6月26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5、录音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多种表决方式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二)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咨询。

(三)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书》
附件三:《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四:《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全资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山西证券与山证资管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正式由山西证券变更为山证资管,基金名称由“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核准设立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山证资管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2、山西证券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同步转移至山证资管。山西证券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同步转移到山证资管,保证山证资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

3、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合同》变更,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的相关交接手续;山证资管将另行发布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6、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则最终不能生效:(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通过。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次更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称等事项,需对《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概要如下: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内容内容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三、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三、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山 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而来。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基金管理人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变更后的 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 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改 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山 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山证(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指《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 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 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 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23、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 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7、《业务规则》:指《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 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执行)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山西证券改 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销售机构:指山证(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山西证券改革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业务规则》:指《山证(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操作细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证资管改 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基金名称 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第四部分基金 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基金 的历史沿革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 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山西证券改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 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 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44号) 注册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进 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 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2日生效。山西证 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28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 2024年6月26日,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 案》,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由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并将“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山证 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等,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 要的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照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 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乔俊峰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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