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00077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6日 15:50:44 中财网
原标题:甘咨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咨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甘咨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号),甘咨询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578,088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3年 11月 30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468,673,234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公司股本数量未再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88,578,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3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份数量(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426,5734.9985%23,426,573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610,7224.8244%22,610,722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60,6061.2931%6,060,6060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244,7551.1191%5,244,7550
5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2,0040.9947%4,662,004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95,8040.8953%4,195,8040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96,5030.7460%3,496,5030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96,5030.7460%3,496,5030
9吴晓纯3,496,5030.7460%3,496,5030
10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496,5030.7460%3,496,503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3,496,5030.7460%3,496,5030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3,496,5030.7460%3,496,503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398,6060.2984%1,398,6060
合计88,578,08818.8998%88,578,088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2,462,42219.7285%-88,578,0883,884,3340.82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6,210,81280.2715%+88,578,088464,788,90099.1712%
股份总数468,673,234100.0000%-468,673,234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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