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300192):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德教育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敏先生、张峰先生、董兵先生、冯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宏斌先生、施健先生、王艳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艳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宏斌先生、施健先生、王艳玲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贤良先生和陈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徐星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吴贤良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职务,陈建先生和徐星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先生和徐星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贤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750,0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吴贤良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对第五届全体董事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敏,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安全工程师;吴敏先生于2007年加入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分管信息、安全环保等部门的管理工作;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 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同时吴敏先生现任鹤壁市毛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上海科德智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天津市旅外职业高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苏州科德荟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智链嘉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跃龙门育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吴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先生的表弟。除此之外,吴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峰,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工业园区五角星礼仪展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市顺意牛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张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董兵,男,1967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 6月至今,就职于陕西龙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担任西安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莲湖跃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碑林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市航天基地龙门补习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西安培英育才职业高中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董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10,000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冯雷,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任艾玛拉皮带(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任苏州飞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冯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徐宏斌,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本科,复旦大学MBA,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徐宏斌先生于1999年加入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和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晶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智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徐宏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施健,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施健先生毕业后进入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1995-1997年任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工程师,1998-2001年任上海德尔福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 IT主管,2001-2004年任越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用咨询顾问,2004-2005年任上海兴康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05-2007年任罗普斯金有限公司IT部经理。2007年-2021年8月任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2024年4月,任金太阳(苏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伯德如莱(苏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施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艳玲,女,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15年 4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主审、项目经理,2020年 9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高级项目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王艳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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