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7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 3月 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4日、2024年 4月 1日、2024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17、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03%,最高成交价为 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17,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份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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