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6:16:24 中财网
原标题:天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安 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完成对天安新材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980万元。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董事沈耀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8票通过、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经公司全体监事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 类别 销售商品关联方名称2024年预 计金额 (元)2024年年初至5 月22日与关联 方累计已发生 的交易金额 (元)本次增加预 计金额(元)本次增加后 2024年预计 金额(元)
 广东天耀进出口 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92,033.099,800,00010,800,000
 1,000,000292,033.099,800,00010,8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21号1601-1603房、1606-1608房、 1610房 法定代表人:沈耀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销:汽车,化工原材料(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燃料油(闪点大于61度),钛铁矿,矿砂,矿石,游 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钢材,水产家禽蛋肉类,冷冻肉,生猪, 饲料,蔬菜水果。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 许可证经营)、粮油、日用百货、化妆品;餐饮管理、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5,413,115.76元,净资产为 66,451,953.72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0,427,339.82元,实现净利润 127,360.59元。(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系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沈耀亮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 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据双 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 服务优势,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 效率。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 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 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11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1111 詹程浩 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