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8:00:40 中财网
原标题: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7.50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由公司进行注销。

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7.50万份股票期权。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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