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9:06:03 中财网
原标题:金圆股份: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前次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经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辉先生,在决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298,045,194股。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发生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电费等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充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以期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2024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对公司的良好经营发展是必要的。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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