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公司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9:06:05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兴精工:公司章程修正案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 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 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 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00%的重大投资时;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 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 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 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 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 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 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 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 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100%的重大投资时;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 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 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 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 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 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 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 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 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 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 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 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 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 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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