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83265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9:10:31 中财网
原标题:天罡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 57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72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4人,董事付成林、杨海军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监事王宗祥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海军)》(公告编号:2024-0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鸿雁)》(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建睿)》(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6,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申请 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今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49,9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付涛、付成林、戚其荣、溢民(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溢诚(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溢信(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溢丰(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725,1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公司 2023年 度利润 分配议 案》1,5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靳如悦、张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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