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9:20: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绿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346,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888,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46,600股后的股本 115,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 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 23,108,400.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3,108,400.00元÷117,888,600股*10=1.960189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年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17,888,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46,600股后的股本 115,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 23,10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红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3日、2024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自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888,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46,600股后的股本115,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姓名/名称
101*****487余养朝
201*****072阮秀莲
308*****812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5月 27日至登记日 2024年 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346,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115,542,000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3,108,4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3,108,400.00元÷117,888,600股*10=1.960189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60189元/股(根据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数据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

(二)依照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8.88元/股调整为 18.683981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8.88元/股-0.1960189元/股=18.6839811元/股(根据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数据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

(三)依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1.7339811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除权除息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前发行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1.93元/股-0.1960189元/股=21.7339811元/股(根据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数据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泗阳县绿都大道 88号华绿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煜珂
咨询电话:0527-85302330
传真电话:0527-85308101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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