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300803):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21:11:11 中财网
原标题:指南针: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 11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3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2年 12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2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2年 12月 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5. 2023年 1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 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06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将按照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共计 3.06万份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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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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