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月 2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 2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朱兴旺为会议主持人。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人,代表股份207,880,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8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489,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5,770,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5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80,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 2.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2选举朱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3选举廖琼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4选举王子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3.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闫忠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2选举金勇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3选举武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4.00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陈文静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4.02选举何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2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6,478,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0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主持人推荐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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