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0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3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的年报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7 号)。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0.21%,同比下降3.03个百分点。分产品看,燃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为14.30%,同比下降3.13个百分点,你公司解释主要是为完成冬季居民保供任务,采购大量 LNG做为补充气源;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为44.89%,同比下降18.5个百分点,你公司解释主要是宁夏“6.21”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开展居民用户三件套安装工作,公司投入相应人力物力,使得该项目无利润。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1,127.29万元,较期初增加912.08万元,同时期末跌价准备为387.88万元,期初为0元,你公司解释主要为本期新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未完工部分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天然气销售和采购定价政策,按照天然气类别拆分列示(CNG、LNG等)毛利率;说明为保供任务采购LNG并销售天然气的毛利率,报告期后是否持续存在为保供任务采购 LNG并销售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期后该业务毛利率是否有所改善。 (2)你公司开展居民用户三件套安装工作,但该项目无利润,请你公司说明针对该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部分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报告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天然气销售和采购定价政策,按照天然气类别拆分列示(CNG、LNG等)毛利率;说明为保供任务采购 LNG并销售天然气的毛利率,报告期后是否持续存在为保供任务采购 LNG并销售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期后该业务毛利率是否有所改善。 1、天然气销售和采购定价政策及毛利率下降原因 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按照银川市发改委价格文件执行,管道燃气主要向中石油进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主要由中石油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以及公司非居民的用气结构等因素进行定价,而公司采购的LNG主要为市场价格。 公司按天然气类别列式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期天然气毛利下降主要系LNG类业务导致。公司保供任务主要指的是通过采购LNG并储存在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的储气库中,当管道气源紧张的时候,通过气化储存的LNG并注入燃气管道补充气源。但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运营并非全部为了保供任务,还通过该项目提供代储存等其他业务,气化 LNG注入的管道气供应的客户种类也较多,因此为保供任务采购 LNG并销售天然气的毛利率无法完全区分,该业务整体包含在LNG类业务里面。 LNG业务毛利下降主要原因系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并正式运行,导致2023年增加折旧、人工、能耗等相关额外成本2,081.41万元所致。 2.报告期后毛利率改善情况 2024年一季度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为13.66%,较2023年有所降低主要系燃气销售业务存在季节性变化,冬季整体采购成本偏高所致,与2023年数据可比性较差。造成2023年度天然气销售毛利下降主要原因系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投入运营,增加相关运营成本所致。该项目系根据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以及2018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宁政办发〔2018〕85号)文件建设运营,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 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2023年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已经开始代政府储存LNG液化天然气的工作,随着储存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公司稳定开展代储等业务,如相关代储费用以及结算方式经银川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核定后,该项目未来代储费用的收入将有一定增长空间,稳定的代储收入会增加公司的毛利,公司毛利率会有所改善。 二、你公司开展居民用户三件套安装工作,但该项目无利润,请你公司说明针对该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部分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说明报告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三件套安装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部分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公司开展的三件套安装工作系由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辖区居民天然气管网进行改造,公司接受委托提供材料并完成安装,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项目,并分别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期项目已经完工,二期项目尚未完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经过分析,公司认为开展的三件套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对前述两个合同在完成安装经获取相应完工单时确认收入。其中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全部完工,确认项目收入2,307.08万元,结转对应成本2,330.4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二期项目尚未完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对二期项目发生的833.90万元相关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作为存货列报,待项目完工后确认相关收入并结转成本。 如上所述,公司对三件套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为二期项目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公司预计三件套二期项目为亏损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在2023年期末对该合同标的资产(存货合同-履约成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87.88万元。该处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9,151.21万元,较期初增长 46.18%,你公司解释主要为子公司息烽汇川客户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期新增应收账款2,554.99万元所致。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2至3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39.85万元,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57.91万元。 此外,2023年前三季度,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30.92万元,2023年全年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406.03万元,四季度新增信用减值损失 375.11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收入变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扩大销售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对账龄在 2年以上的客户计提坏账金额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说明截至目前的款项收回情况,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3)说明四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前三季度大额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计提的情况,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收入变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扩大销售的情况。 公司应收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以下简称“贵阳公交”),系 LNG 销售款,2022年含税收入金额为5,823.61万元,销售量为1,051.25万方,2023年含税收入金额为6,554.99万元,销售量为1,577.98万方,较上期销售量增长主要系2022年疫情原因导致贵阳公交运营受到影响。公司每月根据其销售量与贵阳公交进行结算,贵阳公交根据内部资金计划安排周期付款,2023年度贵阳公交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加,其业务模式与上年并无重大变化。 公司2023年度与贵阳公交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所述,公司与贵阳公交相关业务不存在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 二、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 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对账龄在 2年以上的客户计提坏账金额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说明截至目前的款项收回情况,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97.76万元,计提坏账金额为966.30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43.97%,公司账龄在2年以上应收账款截止目前期后回款金额为23.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管理,依据《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对客户应收 账款进行动态管控,加强对客户应收账款的催讨和回收。实际操作中,业务部人 员定期通过电话、发函以及上门等形式进行催款,对于房地产安装工程项目,业 务人员一般于项目验收后开始催收项目尾款,但部分客户资金较为紧张,因此出现回款不及时的情况,对于该部分客户公司进行了分析判断,对信用风险没有显著提升的款项还是按照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信用风险显著提升的款项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整体对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已经计提充分。 三、说明四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前三季度大额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计提的情况,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进行详尽的账龄分析及信用减值损失分析,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历史经验发生重大信用损失的概率极低,各期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据此公司每个季度末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在未发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对本期新增的应收账款,按照上年年末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补充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由于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根据账龄组合及迁徙率模型建立的,在每年期末公司会逐笔清理应收账款账龄,并根据最新迁徙率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期末在重新计算后整体计提比例有所提高,导致四季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相对较大,公司并不存在第四季度集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3、关于对外投资 你公司上市后,共披露4次对外投资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具体如下:①2021年11月,与四川智慧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光伏制氢开展合作。②2022年 2月,计划投资“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项目预算为 20,000万元。③2022年 9月,合作投资设立凯添(深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自有资金出资4,250万元。④2024年3月,投资建设“凯添智算(宁夏)中心”,预计投资25,000万元。 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上述项目是否正常推进,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说明相关项目是否存在终止的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2)结合你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以及问题(1)的回复,说明投资决策是否审慎、科学,相关投资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和协同性。 【回复】 一、分别说明上述项目是否正常推进,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说明相关项目是否存在终止的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一)分别说明上述项目是否正常推进,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050),分别与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宁夏供热”)、四川智慧绿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绿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国能宁夏供热主要围绕公司光伏制氢开发项目,开展战略合作。公司负责氢气的制取和储存、开发和应用,国能宁夏供热负责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四川绿动主要合作开发清洁能源项目,公司配合四川绿动完成不同项目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四川绿动全力支持、配合公司“制氢储氢及补充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该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针对具体项目实施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公司目前努力争取具备落地条件的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2022-006),因业务发展业务需要,公司计划在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投资建设“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并与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该项目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概算为20,000万元,项目占地约60亩(以供地红线为准)。 由于项目在征地过程中,项目所在园区规划调整,用地无法落实致使项目难以实施,项目终止,项目实际投资为0.00元。 3.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2022-041),根据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分别与深圳市明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源”)、深圳市优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程科技”)三方共同出资5,000万设立合资公司凯添(深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00%,明泰源和优程科技分别出资375.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7.50%。此次投资主要是从事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等业务,拓展公司业务布局,谋求创新突破,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海外家庭和小型工商用户储能产品。 4.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公告》(2024-004),围绕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商的战略定位和竞争力,公司计划在宁夏银川贺兰县投资建设“凯添智算(宁夏)”中心,项目计划2024年3月开工,2024年底一期完成智算机房、动力机房、冷却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并完成部分机架的布置。 2024年预计完成投资25,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目前项目已完成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备案、土地规划、规划许可、能评报告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始基础的施工阶段。 (二)说明相关项目是否存在终止的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1.公司与国能宁夏供热、四川绿动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合作基础,不存在终止的情形,待双方确定具体项目的实施将另行签订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已终止,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3.成立凯添(深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拓宽公司产业布局的目的,由于不涉及具体项目,不存在终止的情形。 4.目前项目正在进入施工阶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更新。 二、结合你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以及问题(1)的回复,说明投资决策是否审慎、科学,相关投资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和协同性。 公司始终秉持“开发新能源 服务全社会”经营理念,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公司围绕城市燃气供应、仪器仪表和液化天然气装备研发已经二十多年。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主营业务稳健运营的同时,始终未放弃寻求突破主营业务存在瓶颈的决心。公司制氢、蒸汽供应、储能和智算中心项目都在围绕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商的战略定位和竞争力开展的,希望在“能源”产业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公司围绕现有业务与国能宁夏供热、四川绿动签订战略协议以及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主要布局氢能是基于以下原因: 1.天然气是一种成熟的能源,而氢能作为一种新型清洁能源,可以通过天然气重整或电解水制氢等方式产生。在天然气网络中,可以将氢气和天然气混合实现能源储存和运输。 2.通过氢气与天然气混合,可以解决合同内天然气资源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增加能源供应的多样性。根据公开报道,2023年中石油在宁夏银川宁东天然气掺氢管道示范平台,在天然气掺入一定比例的氢气,利用现有管道输送,试点天然气管道中的氢气比例最高达到24%。 3.通过现有管道可以运输一定比例氢气,可实现管道运输资源共享。 4.减少碳排放。天然气虽然是较为清洁的化石燃料,但燃烧时仍然会产生二氧化碳,而氢气燃烧的副产品只有水,不会产生温室气体。 5.天然气与氢能具有市场互补性。随着氢能技术的成熟和成本的降低,氢能不排除未来在某些领域可以替代天然气,实现市场互补和优化。 综上所述,氢能和天然气在能源领域的生产、运输、应用等多个方面具有关联性和协同性,未来可以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二)公司投资设立凯添(深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在储能方面进行布局,储能本身并不直接视为一种能源方式,但是它在整个能源系统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储能技术主要用于储存能量,以便在需要时进行释放,这种技术能够平衡能源供应和能源需求之间的差异,确保能源的连续供应和有效利用,目前公司运营的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设施也是储能的一种,由于储能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海外家庭和小型工商用户储能产品。 (三)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实施智算中心项目,是基于以下原因开展的: 1. 人工智能是以算力作为其核心支撑,而算力又需要能源来维持运行,本质上算力就是能源,智算中心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设施,就是能源中心。 2. 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商,通过智算项目旨在带动公司的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 3. 智算中心作为基础设施的运营,主要涉及安全、供电、制冷方面,公司有二十多年燃气行业的运营经验,由于燃气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才和技术的储备,具备智算中心的基础设施运营能力。 4、关于项目工程总承包方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华股份,股票代码 839659)为你公司募投项目总承包方。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翱华股份款项余额3,013.61万元,账龄为1年以上;根据翱华股份2023年年报,翱华股份披露应收你公司款项余额为2,987.61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 此外,根据翱华股份 2022年年报,报告期末,翱华股份应付你公司款项3,566.64万元,预付宁夏金海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凯添)53万元,金海凯添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晓科控制的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企业。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应付翱华股份款项余额与翱华股份应收你公司款项余额存在差异、账龄区间不一致的原因。 (2)结合该项目施工的承包模式、结算方式等,说明翱华股份为你公司募投项目总承包方,但应付你公司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你公司代总承包商采购工程材料的情形,是否存在你公司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3)请你公司核实翱华股份预付金海凯添的具体内容,是否与你公司募投项目施工有关。 【回复】 一、说明你公司应付翱华股份款项余额与翱华股份应收你公司款项余额存在差异、账龄区间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应付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华股份)3,013.61万元系银川市应急调峰项目建设工程款,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建设完成,公司对应付翱华股份工程款进行了暂估确认,持续计算至本期期末应付翱华股份3,013.61万元,账龄在1年以上。 经公司与翱华股份对账,翱华股份公司披露的其他应收款2,987.61万元系翱华股份对外分包部分得工程款,在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项核算,与公司应付账款差异26.00万元系设计费,翱华股份在应收账款核算,由于未排到前五大,未披露相关明细金额,实际双方往来款项核对一致。同时翱华股份对分包部分工程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未在2022年进行暂估,2023年与分包方结算后才确认其他应收款,与本公司应付账款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导致其账龄区间不一致。 二、结合该项目施工的承包模式、结算方式等,说明翱华股份为你公司募投项目总承包方,但应付你公司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你公司代总承包商采购工程材料的情形,是否存在你公司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与翱华股份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由翺华股份负责项目整体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翱华股份定期向公司申报工程量并提交付款申请,公司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公司与翱华股份对账,翱华股份公司披露的2022年对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3,566.64万元主要系本公司支付的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款。根据公司了解,翱华股份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项目工程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翱华股份收到款项后,暂挂其他应付款,2023年与分包方结算后才下账,该项目不存在公司代总承包商采购工程材料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指定工程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核实翱华股份预付金海凯添的具体内容,是否与你公司募投项目施工有关。 经核实,翱华股份预付金海凯添的款项为采购再生塔、再沸器等设备的预付款项,与公司募投项目施工无关。 5、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页岩气井口LNG生产储备项目为你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末,上述在建工程余额为691.30万元,期初为656.62万元,本年仅增加34.68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补充披露项目的预算总额、工程进度及预计完工时间,说明本年度发生支出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页岩气井口LNG生产储备调峰(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页岩气 10万方,占地面积 9990m2,建筑面积约 1000m2,包括 3套日处理量3.3万方的LNG液化装备及其辅助设施,主要目的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延伸天然气产业链。 项目预算总额为80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包括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处理,电气、消防、锅炉、仪控等公用工程土建及设备安装和调试等相关工作。LNG因其易于运输、高能量密度和清洁燃烧排放而在未来市场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该项目投产后能够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因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导致本项目暂时处于停滞状态,本期支出主要系结算工程款项导致本年增加34.68万元。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并考虑引进合作方等方式尽早盘活项目。 6、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729.01万元,其中因“其他项目”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9.33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项目259.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已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36号)提取安全生产费截至期末尚未使用的部分。 上述未开票的成本费及已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根据当地税务局要求不能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所以公司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了纳税调增,并计提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纳税调增事项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9.33万元。 7、关于经营性应付项目 年报显示,你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4,174.70万元,但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请你公司解释上述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回复】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4,174.70万元,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仅增加 615.72万元,差异3,558.98万元,原因如下: (1)2023年公司收到 2,530.00万元银川市应急调峰项目政府补助,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净额进行会计处理,冲减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原值。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公司收到该政府补助款计入了经营活动现金流。 前期截至2022年期末公司就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依据补助文件政策累计收到17,470.00万元,并在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列报,同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作为经营性应付项目。2022年12月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政府补助按照净额法计量,相应递延收益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23年度公司收到的2,530.00万元系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项目最后一期政府补助款项。虽然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将该款项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冲减相应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是基于会计可比性原则,对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同一政府补助事项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对本期收到该笔补助款项同样也视同导致递延收益的变化,作为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2)其他1,028.98万元差异主要系本期支付和确认与长期资产相关款项,导致应付款项减少,故对经营性应付项目进行了调节,使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特此公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公司说明: 1、三件套安装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部分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公司开展的三件套安装工作系由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辖区居民天然气管网进行改造,公司接受委托提供材料并完成安装,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项目,并分别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期项目已经完工,二期项目尚未完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经过分析,公司认为开展的三件套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对前述两个合同在完成安装并获取相应完工单时确认收入。其中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全部完工,确认项目收入2,307.08万元,结转对应成本2,330.4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二期项目尚未完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对二期项目发生的833.90万元相关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作为存货列报,待项目完工后确认相关收入并结转成本。 如上所述,公司对三件套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为二期项目合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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