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大宏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14-00118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 《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14-0011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5月 16日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16号)已收悉。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同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4亿元,同比增加 9.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33亿元,同比下降 263.07%。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76亿元,占比 50.74%,实现净利润-0.25亿元,占比 75.7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物销售量 972台,同比下降 39.81%。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报告期亏损主要由两个重大项目亏损导致。你公司本报告期综合毛利率 17.76%,同比下降 10.27个百分点,其中配件产品毛利率 27.62%,同比下降 11.48个百分点,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29.80%,同比下降 57.45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概况、可比公司情况、毛利率变动、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重大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额、交易内容、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项目毛利率、退货及收入冲减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重大项目产生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2)结合第四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成本费用构成、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实物销售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说明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配件、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的市场行情、定价标准、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结合行业概况、可比公司情况、毛利率变动、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重大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额、交易内容、发生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项目毛利率、退货及收入冲减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重大项目产生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1)砂石骨料行业概况 根据中国砂石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砂石行业运行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砂石产量 168.35亿吨,较去年下降 3.35%,降幅较 2022年有所缩小。2023年,新设砂石矿权释放也体现出砂石矿山规模化发展的趋势,超大型、大型砂石矿权占比有所提升,中型、小型砂石矿权占比随之下降。砂石骨料行业存量竞争压力加重,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影响。 为了适应下游行业的变化,砂石生产设备开始朝着整线化、大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目前比较普遍的整线模式为 EPC工程总承包,设备生产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公司关于 EPC项目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 根据 EPC销售合同或协议条款约定,公司需负责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履约义务,客户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机(部分合同未约定试机)完成最终验收,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按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历年销售及收入确认政策均保持了一贯性。 (3)公司重大 EPC项目对公司盈利状况的影响 ①重大 EPC项目对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原主要客户为民营小型矿山企业,由于砂石骨料行业受到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的影响,原来小、散的民营砂石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现在转变为大型、规模化的国有企业为主。同时砂石生产设备开始朝着整线化、大型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于客户群体改变,公司关于大型 EPC项目经营经验积累不足、项目议价能力较弱,导致 EPC项目盈利能力减弱。 经统计,公司2023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 25,595.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05%,EPC项目整体毛利率为 5.70%;而 2022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 21,213.04万元,占营业收入为 42.66%,整体毛利率为 29.53%;扣除 EPC项目影响后,公司 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28.48%,公司 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 26.92%,未发生明显变化;故公司 2023年度毛利率相较于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 2023年度部分大型 EPC项目毛利率较低进而拉低了整体 盈利能力。 影响 2023年度毛利率的重要 EPC项目,如下:
②本期重大项目产生损失导致本期亏损金额增大 A.公司承建的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PC 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双泉村,项目一直未开展实际运营,无法取得最终验收报告,故尚未确认项目收入。 该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致使该项目终止,公司被迫拆除并运回该项目设备,以减少公司相关损失。基于上述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就该项目计提了 1,949.32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B.2021年 6月 22日,公司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签订了《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 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号为GGG2021059XM),合同总价款为 9467.81万元(固定总价合同)。该项目于 2021年 6月开工,原定工期为 278天,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极端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该项目最终于 2023年 10月才由甲方进行验收通过。项目延期完工导致项目的人工成本有所增加,同时根据双方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条款预计相应的违约金。另外,该项目在投标报价时依据的图纸与实际施工蓝图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如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等),实际造价在原预计金额基础上有较大金额增加;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应由广西贵港承担的土地平整费等土建工程(桩基、破碎车间、产品仓、筛分车间等)实际造价在原预计金额基础上也有较大增加。综上原因导致该项目总计亏损 1,515.75万元。该项目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详见本题(一)、1、(3)、①。 上述两个项目累计减少 2023年度经营利润 3,465.07万元。 综上,造成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主要系公司 EPC项目拉低公司的毛利率,另外公司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配套碎石加工厂及材料堆场项目因政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进而产生重大亏损;公司 EPC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收入政策确认收入,相应的收入确认准确无误。 (二)结合第四季度销售情况、主要客户、毛利率水平、成本费用构成、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重大 EPC项目在第四季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进而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 公司广西贵港钢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 PC总承包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于第四季度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公司根据验收报告确认了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而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明显增加。若不考虑此两个项目的收入影响,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为 12,387.01万元,占全年收入比例为 22.77%,与前两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基本相当。 上述 EPC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对比情况如下: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经公开检索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年第四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结合实物销售业务具体开展情况,说明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实物销售量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系公司近年来承接的 EPC项目,项目需要为客户提供集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一体化的破碎筛分整体解决方案,具有单个项目合同总价较高、项目开展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关于 EPC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在完成项目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履约义务,客户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机(部分合同未约定试机)完成最终验收后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收入。 公司 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销售数量仅为本年度实际发货的数量,因此与本年营业收入变动存在不匹配的情形。 经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四)结合配件、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的市场行情、定价标准、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大幅下滑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1、公司配件收入毛利率下滑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配件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破碎生产线 PC总承包工程(2,895.13万元)、南充市嘉陵区河西砂石生产基地绿色发展建设项目(1,912.54万元)配件毛利率分别为 8.26%、25.95%低于平均毛利率,故而拉低 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 非 EPC项目的配件基本为标准配件,公司可以通过批量化生产控制其成本价,因此其配件毛利率相对比较稳定。如上表,公司 2023年非 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相较于 2022年度还有所上涨,上涨的主要原因系 2023年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导致非 EPC项目配件收入毛利率有小幅增加。 3、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具有合理性,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准确 安装维修及其他收入由安装工程收入、项目运营收入、二手设备收入及其他收入构成,其中安装收入(5,447.34万元)和运营项目收入(1,612.52万 元)占比达 95.35%,运营项目收入毛利率未发生明显变化,导致本期安装维修及其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本期主要 EPC项目安装工程收入出现负毛利 所致,涉及的主要项目有:
石矿破碎生产线 PC总承包工程,该项目主要系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公共卫生事件、极端恶劣天气影响,项目工期拉长,同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安装毛利率为负;二是如南充砂石生产基地工程砂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由国有企业招投标 而来,合同中约定为设备采购业务(实际含安装义务),但合同中未分拆设备和安装业务金额,因此在营业收入确认时未确认安装收入,进而导致安装收 入和安装成本不匹配的情形,这也是导致本期安装维修及其他收入毛利率相较于上期存在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安装收入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安装项目成本按照项目进行独立归集,并在项目收 入确认时再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安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一一匹配,相应收入及成本确认准确。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经公开检索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披露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大多可比公司配件收入、安装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均未披露,因此无法与同行业横向可比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有: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概况、业务模式的变动情况; 2、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同时分析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具体原因; 3、获取上述重点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确认要件(包括合同、发货记录、验收证据、工程联系函等)等证据,核实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 4、获取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毛利润占 2023年度比例较高的原因; 5、公开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披露报告,并与公司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6、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销售量涵盖内容,并分析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不匹配,同时重大项目产生损失的具有合理性,相应项目收入确认准确;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具有合理性;实物销售量与报告期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系披露销售数量口径与收入归属年度的销售数量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配件、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下滑、安装维修及其他产品毛利率为负具有合理性,相应收入、成本确认准确。 问题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 0.30亿元,其中商业承兑票据 0.23亿元。请结合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票据承兑日期、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逾期未承兑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库龄结构划分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票据承兑日期情况 (1)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客户名称、信用状况、形成原因 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均来源于公司客户开具或流转至公司,涉及客户单位总计 8家,其中 7家为央企/国企、1家为民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承兑日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对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及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3、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截止目前是否存在逾期未承兑情况 截止 2024年 5月 28日,2023年末商业承兑汇票期后流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有: 1、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台账,核查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原因、期后承兑、背书及贴现情况,是否存在预期承兑情况; 2、公开检索信息,查询票据交易前手(或出票人)工商背景、信用状况; 3、获取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是否按照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末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央企/国企,偿付能力强,截止到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出现逾期兑付情况,发生实际坏账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公司按照既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及充分性。 问题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 2.44亿元,其中原材料余额 1.02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0.05亿元,计提比例 4.90%;在产品余额 0.35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0.11亿元,计提比例 31.43%;发出商品余额 0.36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0.09亿元,计提比例 25%。请你公司结合在手订单、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原材料类型及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在本期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结合在手订单、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原材料类型及供应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在本期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有订单支持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预计合同售价为基础计算,如无订单支持的存货,期后存在对外销售的,按照期后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期后不存在销售的,则按照年度平均售价或近似产品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4)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的存放状态、适用特点,对原材料跌价准备予以单项认定;同时对于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的原材料,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手订单情况变动情况 公司 2023年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21,633.00万元,而 2022年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20,860.89万元,本年末在手订单情况与 2022年末在手订单整体情况并无明显变动,公司已结合在手订单涵盖存货的情况,对相应存货按照前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算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 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 17.76%、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 28.03%,本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上期下降 10.27个百分点,导致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本年度 EPC项目毛利率相较于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进而拉低整体毛利率。 EPC项目受议价能力、项目难度、所在区域、施工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 EPC项 目综合毛利率各有不同。经统计公司 2023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 25,595.4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47.05%,EPC项目整体毛利率为 5.70%;而 2022年度 EPC项目收入金额21,213.04万元,占营业收入为 42.66%,整体毛利率为 29.53%;扣除 EPC项目影响后,公司 2023年整体毛利率为 28.48%,公司 2022年整体毛利率为 26.92%,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经过公开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二)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是否合理审慎 1、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 截止 2023年末,公司在产品、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3,539.97万元、3,577.09万元,成都上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配套碎石加工厂及材料堆场项目在期末在产品、发出商品的余额分别为 1,091.21 万元、858.11万元。该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致使该项目终止,公司被迫拆除并运回该项目设备,以减少公司相关损失。故公司将在产品、发出商品报告期末的存货余额予以全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因此导致在产品、发出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加工坯件或配件、其他配件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其中钢材等金属材料 741.84万元、加工坯件或配件 6,048.08万元、其他配件 2,773.75万元、其他辅助材料 600.23万元,公司原材料具有通用性强、保存周期寿命较长等特点。公司对于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按照本问题(一)、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提取或调整原材料跌价准备。经计算,截止 2023年末原材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523.66万元。公司对原材料跌价准备 计提方法合理审慎,计提充分。 综上,导致原材料跌价准备比例明显低于半成品、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主要系特定事项导致在产品、发出商品单项认定的跌价准备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通过公开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基本高于半成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公司半成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偏高主要因特定事项所导致,可比公司不存在相似情况,因此与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不可比。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有: 1、获取公司的在手订单统计表,了解公司在手订单的变动情况; 2、获取公司原材料明细表,分析期末原材料结存情况; 3、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4、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5、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分析在产品、发出商品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原材料的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末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公司因特定原因导致半成品和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明显高于原材料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 4: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质押担保等,请你公司说明被担保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销售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等,同时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担保是否合理必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被担保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销售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担保余额、担保期限等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 8,970.0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义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公司,客户与公司之间货款结清。公司为控制业务风险、银行为降低贷款风险,会对客户的采矿规模、资金实力、经营业绩,股东信用记录、大额负债情 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在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客户与银行签订设备采购贷款合同的同时,银行要求客户股东等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公司为客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 注 2: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具体模式:由公司向永赢租赁推荐拟拥有设备的最终用户即公司客户,并经永赢租赁审核、评估后作为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在《业务合作协 议》期限内,永赢租赁、公司及客户将采用融资租赁的模式开展业务合作。由永赢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永赢租赁向公司购买客户(承租人)指 定的租赁设备,并由永赢租赁与客户(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零售)》,将租赁物出租给客户(承租人)使用,客户(承担人)按约向永赢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费 用。在触发约定的回购情形时,公司根据永赢租赁《回购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向永赢租赁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向永赢租赁支付相应价款,回购租赁物。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 (1)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二)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1、公司自开展为客户提供银行信贷担保、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以来,公司累计发生实质连带责任担保义务情况如下: 2017年 2月 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为确保公司客户西双版纳胜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建材”)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电子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公司为胜伟建材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为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存款,质押财产的价值为 275.6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2,756,000.00元。履行债务期限自 2017年 3月 10日至 2018年 3月 10 日。2017年 12月起,胜伟建材未能按期足额向民生银行还款民生银行于 2018年 3月从公司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划转 2,365,965.87 元。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就该事项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除上述胜伟建材发生实质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外,未再发生类似情形。(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