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7:46:44 中财网
原标题:闽灿坤B: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24-016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内容如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2023年末总股本185,391,6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为人民币2.5元(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46,347,920.00元(含税),母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341,016,484.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250000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3)折合港币兑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利润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6月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孙美美、董元源
咨询电话:0596-6268103、0596-6268161
传真电话:0596-626810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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