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力金融(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因经营业务需要分别与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集支行(以下简称“长丰农商行”)、安徽港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保理”)合计申请人民币 6,900万元融资额度(其中长丰农商行授信额度为 4,500万元,港航保理授信额度为 2,400万元),孙公司天津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向港航保理申请人民币1,6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德润租赁和天津德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润租赁、天津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93.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德润租赁、天津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分别与长丰农商行、港航保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公司为德润租赁及天津德润合计8,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主合同为多笔合同的,保证期间以合同规定的主债权最晚到期日起两年。《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680743562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800 号创新产业园一期 A2-615 4、法定代表人:杨斌 5、注册资本:81,666.6667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润租赁 59.28%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1、被担保公司名称: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QEYX3 3、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6 4、法定代表人:刘松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德润租赁持有天津德润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德润租赁59.28%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德润59.28%的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1、债权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岗集支行、安徽港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2)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德润租赁、天津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德润租赁、天津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德润租赁、天津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公司对德润租赁和天津德润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5,761.95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77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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