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拟与王梦祥先生、王志先生、马福林先生、王亚华先生、周英辉先生合资成立风光(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上海风光”),注册资金 1000万,股权结构占比:公司 51%、王梦祥 20%、王志 10%、马福林9%、王亚华 5%、周英辉 5%,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将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待上海风光正式成立后,对贸易额进行估算后,再另行审议,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风光(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 4229号 法人:待定 公司定位:研发、华东地区业务推广 经营范围:新材料、化工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监控、易投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橡塑制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包装材料、五金、电子设备、检测仪器、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各项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王梦祥先生,现任上海鸿淦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多年来从事改性塑料产业链上下游的生产、研发、销售相关工作。在上海风光中占股 20%,根据其薪资收入情况,其具备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能力。 王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抓公司销售工作,其作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上海风光中占股 10%,根据其薪资收入情况,其具备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能力。 马福林先生,现任公司销售人员,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中 7.2.5条款中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认定,在上海风光中占股 9%,根据其薪资收入情况,其具备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能力。 王亚华先生,现任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有多年供应链采购管理及化工添加剂销售经验,在上海风光中占股 5%,根据其薪资收入情况,其具备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能力。 周英辉先生,现任金发科技车用材料全球创新中心主任,在车用改性塑料,生物基、可降解材料领域有着多年丰富研究经验,在上海风光中占股 5%,根据其薪资收入情况,其具备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能力。 经查,以上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失信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主动适应我国石化行业市场新变化,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需要,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源整合及拓展国内市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新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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