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07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 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杜以宏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19人,代表股数225,267,3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5962%。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数33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3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股数224,934,245股,占公司总股本 880,084,656股的25.558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数3,847,813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4372%。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2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3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2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4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6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180%;反对8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8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8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7%;反对1,787,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5560%;反对1,787,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44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郭传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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