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30111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66,66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70,000股后的66,09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6,096,667股×6元/10股=39,658,000.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份总额=66,096,667股×4股/10股=26,438,666股。 ?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39,658,000.2元÷66,666,66股*10=5.948700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26,438,666股÷66,666,667股*10=3.965799;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48700元/股)/(1+0.3965799)。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 66,096,667股(公司总股本66,666,667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 570,000股得出,最终以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658,000.2元,不送红股,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70,000股后的66,09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666,66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3,105,33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年 6月 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3,105,333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594元。 2.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39,658,000.2元÷66,666,667股*10=5.948700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26,438,666股÷66,666,667股*10=3.965799;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48700元/股)/(1+0.3965799)。 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吕斌、卢彬、孙建龙、刘旭晖、王广翠、王平、李海青、黄全能、李克亚、东台允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宜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东台前多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90元/股。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园二期1号楼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十、备查文件 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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