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金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鑫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5月 29日 附件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鑫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曾任公司应收会计,现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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