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此次 会议于 2024年 5月 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 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海 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加速推进宁波舟山港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 2024年 5月 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