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8:51:03 中财网
原标题:国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
股份265,026,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79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34,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9.1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1,62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4,116,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4,091,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国风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3.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59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381%;反对4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4.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0,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972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3.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5.00 《国风新材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0,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6.9723%;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3.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6.00 《国风新材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2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9,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976%;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632,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516%;反对3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3,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0.4461%;反对3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天、陈昕媛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4]第01313号《关于安
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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