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农立华(603970):中农立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8:51: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农立华:中农立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INO AGRI BIOSCIENCES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或“公司”)为新加坡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新加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新加坡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中农立华对控股子公司爱格(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格”)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反担保措施为上海爱格的少数股东南京科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准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帕潘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爱格股权提供反担保。新加坡公司股东上海爱格未对其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爱格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农立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爱格(新加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INO AGRI BIOSCIENCES SINGAPORE PTE. LTD.)
UEN编号:202244551C
注册地址:1 IRVING PLACE
#08-11
THE COMMERZE@ IRVING
SINGAPORE(369546)
主要办公地点:1 IRVING PLACE
#08-11
THE COMMERZE@ IRVING
SINGAPORE(369546)
董事:黄柏集,张爱娟,李大军,CHING MIA KUANG
注册资本:10万美元整
主营业务:化学品和化工产品批发 N.E.C.(46649)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2023年 12月 31日 (已经审计)2024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8,271.2979,338.24
负债总额74,657.4674,634.78
净资产3,613.834,703.46
日期 科目2023年度 (已经审计)2024年 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7,401.3927,161.23
净利润3,530.071,083.77

被担保人新加坡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中农立华持有上海爱格 70%股权,上海爱格持有新加坡公司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宁银最保字第00097号),合同保证人为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是人民币15,000万元整,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人新加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加坡公司为中农立华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够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对新加坡公司担保有利于为其实际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能够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且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我们认为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苏毅、浦颖、杨剑、黄柏集和李明光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本事项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5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本次使用担保额度1.5亿元,已使用担保额度3.5亿元(含本次)。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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