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信金属(601061):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本次拟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7.94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4月30日,金属宁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27.94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为 27.9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为不超过 1年。 2024年 5月 27日,金属宁波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金属宁波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4年 5月 27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期间,中信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中信金属所签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宜。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 1月 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1903室 注册资本:4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71709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主营业务: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中信金属,担保人为中信金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债权本金 27.94亿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公司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公司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本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担保情况有两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03 亿元人民币及 8.44 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43.72 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担保均按照 2024年 4月 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7.1063折算为人民币合并计算)。 2、对公司联营企业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 3.42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1.83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对应的债务余额为 4.86 亿美元。 综上,截至 2024 年 4月 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 143亿元人民币及 21.66 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55.05%(美元部分按照 2023年 12月 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7.0827计算)。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 10.74亿元人民币、8.45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6.93%。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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