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原标题:金圆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4]821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圆股份)转来的贵所于2024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自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该供应商向你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提供借款,金圆控股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你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年报显示,2023年你公司向张桂敏采购金额为18.1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4.67%,为你公司2023年第一大供应商。2024年1月4日,你公司聘请张桂敏担任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总经理,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请你公司: (1)逐笔说明金圆控股收到你公司供应商提供借款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以及你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请结合资金流转方向、各方收付款时间节点,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供应商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除已披露占用款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可疑资金流水,供应商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持续发生。 (2)根据《自查公告》,你公司认定前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的应付款实为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请分别说明控股股东归还公司应付款、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归还供应商款项的情况,并说明上述款项的还款资金来源,截至目前是否已全部偿还,你公司《自查公告》的认定是否真实、准确。 (3)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认定,截至2023年末,金圆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769.67万元。结合问题(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认定的依据,是否恰当、审慎,年审会计师进行判断时是否保持了独立性。 (4)说明2023年各月你公司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种类、金额、原材料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与该供应商首次开展业务时间、以前年度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是否与该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否由该供应商与公司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历次采购是否有销售订单支持。请年审会计师结合物流单据、原材料入库及领用单据、存货盘点情况等,说明针对原材料采购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核查方法,并针对上述采购业务是否有实物流转、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发表核查意见。 (5)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补充说明你公司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关键节点、控制方式及内控失效的原因,结合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说明未将资金占用认定为重大缺陷的依据是否充分。 (6)结合上述问题,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资金占用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并说明前期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合理、审慎。 (7)说明你公司聘请张桂敏为子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任命重要供应商为子公司高管的任职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其产生利益倾斜,各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安排。 (8)说明 2024年你公司是否仍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张桂敏是否仍向你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9)控股股东子公司浙江华阅多次延期支付应付你公司款项,说明浙江华阅还款计划变更的情况,历次还款金额、还款资金来源、剩余应付款项金额,长期未结清上述款项的原因,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情形。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旗下各分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均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补充说明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时是否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年报中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逐笔说明金圆控股收到你公司供应商提供借款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以及你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发生时间、资金流向;请结合资金流转方向、各方收付款时间节点,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供应商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除已披露占用款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可疑资金流水,供应商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持续发生。 清远市宏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宏骏”)系公司供应商张桂敏的关联公司,山东沄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沄隆”)及兰溪市金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包装”)系金圆控股控制的公司。2023年,金圆控股收到清远宏骏提供借款合计 40,660万元的发生时间如下:
合计 40,660.00
(2)根据《自查公告》,你公司认定前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的应付款实为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请分别说明控股股东归还公司应付款、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归还供应商款项的情况,并说明上述款项的还款资金来源,截至目前是否已全部偿还,你公司《自查公告》的认定是否真实、准确。 2023年 10月 31日至 2024年 1月 3日,控股股东累计支付公司款项 5亿元,其中 40,660万元系通过清远宏骏公司账户占用公司资金,109.67万元系归还占用资金对应利息。因此,2023年 10月 31日至 2024年 1月 3日,控股股东实际归还公司应付款 9,230.3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 2024年 1月 3日,控股股东已全额归还占用公司资金 40,660万元及利息。公司《自查公告》的认(3)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认定,截至2023年末,金圆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769.67万元。结合问题(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上述认定的依据,是否恰当、审慎,年审会计师进行判断时是否保持了独立性。 参照问题(1)中所述,公司于 2023年 10月至 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上述资金收付的时间、金额高度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回流到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上述认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年审会计师进行判断时保持了独立性。 (4)说明 2023年各月你公司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种类、金额、原材料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与该供应商首次开展业务时间、以前年度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是否与该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否由该供应商与公司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历次采购是否有销售订单支持。请年审会计师结合物流单据、原材料入库及领用单据、存货盘点情况等,说明针对原材料采购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核查方法,并针对上述采购业务是否有实物流转、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发表核查意见。 2023年7月以前,张桂敏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供应商之一;2023年7月开始,为了尽快实现江西汇盈的复工复产,江西汇盈引入张桂敏及其关联方为江西汇盈主要供应商;2024年1月4日起,公司任命张桂敏为江西汇盈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江西汇盈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张桂敏及其关联方中,2022年 11月至 2023年3月的交易对象为自然人张桂敏、张平、姜凡、石颖,由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子公司)分别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2023年7月至12月的交易对象为佛山市时科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明兴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平、金文琪、仇进敏、张冬冬、仇建敏。 公司 2023年各月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种类、金额及存放地点如下:
公司与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首次开展业务时间是 2022年 11月份,2022年向张桂敏团队采购原料 15,139.75万元。公司按月与张桂敏及其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所采购的原料有销售订单支持。 (5)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补充说明你公司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关键节点、控制方式及内控失效的原因,结合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说明未将资金占用认定为重大缺陷的依据是否充分。 公司 2023年的资金划款审批流程: 子公司资金划拨审批流程:由经办部门发起-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总部资金划拨审批流程:资金部发起-资金副总监审核-分管资金总裁助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资金收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但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范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相关责任人规范意识不足,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在 2023年年报中进行了认定和披露,因此,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或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造成损失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控股股东已于 2024年 1月 3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占用资金对应的利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行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因此,从定量标准看,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属于重大缺陷。 公司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表明公司在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制度上存在缺陷,属于重要缺陷定性标准中“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约定的行为。因此,公司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6)结合上述问题,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资金占用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并说明前期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合理、审慎。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项目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了解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具体流转情况、实际占用方; 2)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清单及对应的付款申请单,逐笔核实资金占用发生时间、占用金额、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实际占用方等,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核实关联方关系并识别潜在的关联方; 3)检查资金划拨的付款申请单和资金审批制度,核实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审批制度; 4)获取公司往来科目明细,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关注相关资金收付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5)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及本期注销的账户进行函证,并函证是否存在受限、资金池归集等信息; 6)对于主要的银行账户,亲自前往银行获取对账单并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进行双向核对,总体核查比例在90%以上,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前期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合理、审慎。 (7)说明你公司聘请张桂敏为子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任命重要供应商为子公司高管的任职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其产生利益倾斜,各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安排。 张桂敏从事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原料采购业务多年,具备较强的上游采购资源和财务实力。为提升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经的盈利能力,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张桂敏协商引入其参与公司固废及危废业务的管理工作。在其团队的协助下,子公司江西汇盈顺利复工复产,并在 2023年下半年形成了好于 2022年同期的经营效果。在此工作成果基础上,江西汇盈于2024年1月任命张桂敏为江西汇盈总经理,并经江西汇盈股东会决定同意江西汇盈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公司任命张桂敏成为子公司高管,是在其为公司复工复产、提升盈利能力方面提供了卓越贡献的情况下,结合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业内资源后综合作出的决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对其任命和采购决定履行了江西汇盈的股东会决议等相应程序,未导致上市公司对其产生利益倾斜。从经营结果上看,2023年下半年江西汇盈毛利率为5.05%,较2022年的-1.90%提高了6.95%。 同行业公司2023年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毛利率如下:
除日常的采购合同外,公司与张桂敏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交易安排。 (8)说明2024年你公司是否仍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张桂敏是否仍向你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2024年1-4月,公司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4.67亿元,占公司同期对外采购总金额的86.30%。前述采购的发生,已经2024年1月4日江西汇盈股东会同意。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张桂敏核实,2024年截至目前,存在张桂敏及其关联方中仇进敏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1500万元借款并收回的情况。 (9)控股股东子公司浙江华阅多次延期支付应付你公司款项,说明浙江华阅还款计划变更的情况,历次还款金额、还款资金来源、剩余应付款项金额,长期未结清上述款项的原因,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情形。 首次还款计划:公司于2022年06月12日与浙江华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本题中所提及的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分别为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还款计划如下:第一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含)起,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扣除交易服务费(若有)后,自动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第二期:在2022年6月28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股权转让款;第三期:在2022年9月28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股权转让款;第四期:在 2022年12月26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股权转让款;第五期:在2023年6月9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3.244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股权转让款和1,342,022,445.84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亿肆仟贰佰零贰万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应付款及期间利息。 第一次延期支付情况(2022年 12月):丽水金圆已按约定收到浙江华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亿元(大写:人民币拾亿元)。第一期至第三期付款约定已履行完成,不作修改。第四期:在2022年12月26日前,乙方应向丁方支付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应付款;第五期:在2022年12月30日前,乙方应向丁方支付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应付款;第六期:在2023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向丁方支付 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应付款;第七期:在2023年11月30日前,乙方应向丁方支付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应付款;第八期:在2023年12月29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7.244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股权转让款,乙方应向丁方支付 642,022,445.84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贰佰零贰万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应付款及期间利息。 上述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为 7.244亿元,其中 4亿元自 2022年 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3.244亿元自2023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利息支付至实际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日期支付交易价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五个月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宽限期支付的交易价款按年利率6.5%上浮20个基点计息收取。股权质押担保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丙方 100%股权质押给丁方,作为乙方为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的担保。 第二次延期支付情况(2024年4月):1、双方确认截至2024年4月10日,甲方累计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亿元整;2、原协议3.2项约定标的公司(丙方)应付丁方应付款为 1,342,022,445.84元,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间内,丙方及其子公司已归还应付款124,542,178.82元;2022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10日,丁方已按约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应付款款1,095,000,000.00元。截至 2024年 4月 10日,丁方累计已收到应付款1,219,542,178.82元。3、截至2024年4月10日,乙方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724,400,000.00元,应付款本金 122,480,267.02元,合计尚需支付本金846,880,267.02元。4、各方协商一致,原补充协议付款期限进行以下调整:(1)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应付款和股权转让款446,880,267.02元(其中股权转让款324,400,000.00元和应付款122,480,267.02元)。(2)剩余股权转让款4亿元及全部利息,于2025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上述款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5%上浮20个基点计息至付清之日止,按实确定。 历次还款金额:
剩余应付款项金额:截至 2024年 5月 22日,剩余应付款项金额为股权转让款 56,640万元及相应利息。 长期未结清上述款项的原因:受《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重大变化影响,浙江华阅原有资金支付计划受到严重影响,经各方反复沟通讨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各方希望达成可行的支付方案,因此通过延期支付方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历次延期支付均已通过股东大会审批。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情形:自 2022年 6月至 2024年 4月,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应付款合计25亿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同时,控股股东将在《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期限内归还剩余资金。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旗下各分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均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补充说明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时是否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年报中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各分子公司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均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指新能源板块。 公司新能源板块向供应商大额采购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环保板块采购主要采购为原料采购。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是公司江西子公司江西新金叶、江西汇盈的供应商,2023年 4月,江西新金叶、江西汇盈实施临时停产。自 2023年 8月公司江西子公司恢复生产以来,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由于国内原料紧缺,目前原料采购地多为海外,采购价格随行就市,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故公司江西子公司亦不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就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了解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具体流转情况、实际占用方; 2)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清单及对应的付款申请单,逐笔核实资金占用发生时间、占用金额、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实际占用方等,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核实关联方关系; 3)检查资金划拨的付款申请单和资金审批制度,核实资金划拨流程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审批制度; 4)获取公司往来科目明细,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关注相关资金收付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5)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及本期注销的账户进行函证,并函证是否存在受限、资金池归集等信息; 6)对于主要的银行账户,亲自前往银行获取对账单并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进行双向核对,总体核查比例在90%以上,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部分流水进行核查;对与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相关个人流水进行核查; 7)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及张桂敏本人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持续发生等; 针对采购真实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过磅单数据,与账面采购台账数据进行核对,追查对应的入库单据,将纸质磅单与过磅系统数据进行核对;邀请所内IT专业人员,对过磅系统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篡改数据可能; 2)核查包括送货对接过程、供应商货运安排、与物流公司的结算,并提供具体物流公司信息,我们实施访谈等核查程序; 3)对与公司进行采购交易的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访谈,并选取其上游一定样本供应商实地走访,穿透核查上游个人供应商的货源; 4)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及交易额进行函证,以验证采购数据真实性,采购额回函比例69.26%; 5)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获取公司期末存货状况、存货数量等方面的审计证据,监盘比例为74.77%; 6)分析采购单价,复核计算结算价计算方式,并与相关金属市场价进行对比; 7)核查凭证后附过磅单并与过磅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核查了95%以上销售收入的过磅系统数据; 8)获取电解铜业务沟通群的聊天记录及过磅系统里的记录进行核查; 9)核查凭证后附检测报告,并与销售数据进行比对; 10)核查销售物流单据,并选取样本对运输司机进行电话访谈; 11)选取重要新增大额客户进行访谈,选取重要大额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并实施函证控制,以确认交易真实性,销售额回函比例84.15%; 12)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及张桂敏本人进行访谈,了解任职安排的背景及原因,后续经营规划、合作愿景等;了解其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持续发生等; 13)获取关于不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安排的承诺函; 14)我们获取了江西汇盈公司2024年1-4月账套相关数据,对采购交易执行审阅程序; 15)获取浙江华阅公司历次还款金额明细表,查阅相关还款资金来源原始凭据;询问管理层关于浙江华阅所欠款项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还款计划。 经核查,除前述支付清远宏骏 40,660万元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可疑资金流水;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自查公告》中认定的前期控股股东占用的公司资金已全部偿还,公司《自查公告》的认定真实、准确;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上述资金收付的时间、金额高度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回流到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上述认定与实际情况相符,我们进行判断时保持了独立性;公司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采购业务有实物流转,具备商业实质;公司未将资金占用认定为重大缺陷的依据充分;前期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合理、审慎;未发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对张桂敏产生利益倾斜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安排;2024年截至目前,公司仍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2024年截至目前,存在张桂敏及其关联方中仇进敏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1500万元借款并收回的情况,存在供应商亲属向控股股东提供借款的行为发生;浙江华阅相关款项长期未结清的原因主要受《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重大变化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向公司支付大额股权转让款及应付款,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公司新能源板块向供应商大额采购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公司江西子公司不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4亿元,同比下降49.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6.78亿元,同比下降221.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7.57亿元,同比下降42.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亿元,同比增长68.35%。你公司2023年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7.68%,客户集中度提高。你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停产。2023年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称,仅恢复江西汇盈固废业务主要产线的生产。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子公司停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23年你公司主要收入为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收入,补充说明各月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收入的金额、变动及变动原因,收入变动是否与子公司停复产情况相符。 (3)说明各月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产销量情况,是否与产能利用率、原材料采购情况、运输费用相匹配,你公司是否存在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而虚构生产、销售的情形。 (4)说明2023年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补充说明各月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内容、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并说明前五大客户是否为当期新增客户、客户来源、客户规模、客户成立时间及成为你公司客户时间、客户主营业务是否与采购内容相关、是否与张桂敏存在业务往来。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销售单据、运输单据、访谈情况等,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是否真实流向相应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6)说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与市场价格一致。 (7)2023年度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毛利率为-0.45%,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8)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销售结算及回款模式等,说明当期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9)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结合上述问题的回答,说明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走访情况、函证及走访样本的选取方法。 公司回复: (1)结合行业发展、子公司停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环保危(固)废处置与新能源材料两个行业,两个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环保危(固)废处置行业情况 “十四五”以来,在推进低碳化进程的带动下,与固危废处理相关的国家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继续加强大宗固危废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我国固危废处理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对应2022-2027年我国危废产生量,我国危废处理市场2025年规模将达4161亿元,至2027年,危废处理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4600亿元。固废市场预计 2027年处理量有望达到130亿吨,2022-2027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6%。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低碳化和“无废城市”的号召下,各省份针对固废处理行业提出了明确发展目标,例如福建省力争到 202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0%、宁夏自治区提出到 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43%、重庆市“十四五”期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70%以上等。危废处置发展至今天,危废处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供应链,危废处理设施数量、处理产能及资质规模在过程中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这也导致短时间内出现了危废处理产能超出了危废委托处理需求,从而导致危废量价齐跌局面的出现。 危(固)废处置行业的业务开展及行业监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2013年,国务院将原由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危废处理行业的准入要求和持续监管要求会影响当地危废处理的产能供给,因此造成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资质产能分布不均的现状,目前产能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沿海地区,以及西部部分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危废供给方面,根据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各地的经济发展决定了当地的危废产生量。现今随着更多企业进入危废处理领域,我国危废处理产能大幅提升,行业内竞争加剧,危废处理价格面临下降压力,将公司未来的营收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2、新能源材料行业情况 近年来,全球市场“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驱动锂电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应用领域的需求快速提升。作为新能源动力的上游,新能源材料产业正处于长期高增长的黄金发展初期阶段。随着全球范围内双碳目标的不断明确,各国新能源政策频出,有力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 957.7GWh,同比增长 70.3%。 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660.8GWh,同比增长97.7%。EVTank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2211.8GWh和6080.4GWh,其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2.8%。根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1-10月全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765GWh,同比增长31%,使得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对碳酸锂等基础锂盐的需求同向增长。 全球锂资源中 73%分布在澳大利亚和南美锂三角,南美盐湖锂矿作为锂资源集中之地,未来投产有望加速。目前主要开发的锂矿类型中,盐湖卤水锂矿是最重要的矿床类型,约占全球锂资源储量的75%。而我国锂资源储量约占全球的6%左右,以盐湖卤水锂矿为主,约占已查明总储量的80%以上。作为全球最大的锂消费国及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我国面对有限的富锂矿石资源储量及强劲的市场需求,开发提取储量丰富的盐湖卤水锂矿势在必行。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统计,2023年我国碳酸锂产能110万吨,产量51.79万吨,产量同比增长31.1%。2023年锂盐产量增速高于下游需求增长,整体锂盐市场供大于求,锂盐价格下跌。 二、子公司停产情况 公司江西新金叶及江西汇盈于2023年4月1日开始临时停产检修,2023年7月5日,江西汇盈逐步开始复工复产。 三、客户及供应商变化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系江西子公司的客户。2022年,公司向前四大客户销售电解铜,向第五大客户销售金锭。自2023年江西汇盈复工复产以来,江西汇盈对外采购的原料中金银钯的品位较高,且2023年贵金属生产车间未复工,江西汇盈生产形成的含金物料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在2023年前五大客户中,公司向其中三大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含金物料。公司自身生产模式及采购原材料的变化导致了公司2023年客户发生变化。 公司2022年及以前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国内,供应商较为分散,自2023年复产以来,公司为尽快复工复产,与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合作,主要原材料从国外采购。 四、同行业公司业绩 公开上市的主要经营固危废资源综合利用及危废处置的公司主要有浙富控股、飞南资源及高能环境。2023年同行业公司归母净利润变化如下:
五、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2023年营业收入284,362.19万元较2022年下降49.31%,其中1)水泥熟料及商品混凝土2022年形成营业收入129,810.98万元,2022年建材业务剥离后,本期营业收入不再包含该项收入;2)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因江西子公司停产原因导致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下降138,455.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4,273.06(2)2023年你公司主要收入为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收入,补充说明各月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收入的金额、变动及变动原因,收入变动是否与子公司停复产情况相符。 公司2023年各月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收入如下:
(3)说明各月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产销量情况,是否与产能利用率、原材料采购情况、运输费用相匹配,你公司是否存在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而虚构生产、销售的情形。 公司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分两部分,江西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解铜及含金物料,林西富强主要产品为粗铅及铜精粉。2023年各月产销量情况如下:
不存在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而虚构生产、销售的情形。 (4)说明2023年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江西子公司客户。2023年因江西子公司停产,整体产量较少,公司选择少数几家优质客户进行维护,销售策略的改变导致公司 2023年客户集中度提高。公司2023年客户集中度提高具备商业合理性。 2023年,同行业公司浙富控股前五大客户占比为51.67%,飞南资源前五大客户占比为78.88%,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为57.68%,符合行业惯例。 (5)补充说明各月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内容、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及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并说明前五大客户是否为当期新增客户、客户来源、客户规模、客户成立时间及成为你公司客户时间、客户主营业务是否与采购内容相关、是否与张桂敏存在业务往来。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销售单据、运输单据、访谈情况等,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是否真实流向相应客户并实现最终销售。 公司前五大客户按月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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