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 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12,310,37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人民币20,612,484.75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0股后的 312,310,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59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3)中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13.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南 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5幢12楼 咨询联系人:孙璐 咨询电话:025-83245761 传真电话:025-52777568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