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30081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9:46:10 中财网
原标题:易天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257,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10,281.16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257,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201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丽、莫凤艳
咨询电话:0755-278506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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