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均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均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十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提名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北京京城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 会计师,会计专业教授及会计学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 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均平 2024年5 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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