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4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26,19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665,271.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 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期间)超过 1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0.35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 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86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 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 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35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636573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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