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20:46:33 中财网
原标题: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4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6/32024/6/42024/6/4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26,19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665,271.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6/32024/6/42024/6/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
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期间)超过 1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0.35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
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86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
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
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35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5636573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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