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 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将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第二条定位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 在公司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 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决定重大问题的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公司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批,保障国家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本集团发生《上市规则》中“应当披露的交易”章节和《5号监 管指引》中界定的交易事项,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交易标准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市规则》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 市规则》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可免于或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事项,公司可遵照相关规定免于或申请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 第六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