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航物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755,556股,发行价格为 15.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3,575,11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7,717,41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5,857,7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6月 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663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5次普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5次会议和 2022年 11月 23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浦东综合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及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用于引进 2架飞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全网货站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升级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如下:
1、全网货站升级改造项目:因全网货站升级项目系对公司现有货站产能的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投入是渐进性的,同时为适应新的业务场景,公司对设备选型等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未达计划进度。 2、信息化升级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公司针对企业能力系统、物流核心系统两大重点系统已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全面优化了公司信息化服务体系,包括以BPM、资产平台、财务系统等为核心的企业能力系统提升,以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飞行管理、运控、货站操作等系统的升级与改造为核心的物流核心系统优化。但在下一代物流信息化系统研发及研发平台的搭建方面,实际投资进度未达计划进度,主要系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要求航空物流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赋能,提升航空物流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水平,公司密切关注信息技术变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做进一步深化论证调整。 (三)保障延期后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程序 2024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17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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