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23 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 公司总股本1,916,476,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49,141,900.93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 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 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 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76,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 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 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 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柳青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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