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30081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7:26:25 中财网
原标题:双飞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4,638,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659,64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合计转增股本43,659,6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8,298,240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638,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4,638,5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8,298,24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87周引春
201*****599浦志林
3***** 01 645沈持正
401*****634单亚元
501*****533浦四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6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8,298,24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6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双飞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飞集团股票,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双飞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双飞集团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双飞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18号
咨询联系人:浦四金、袁薇艳
咨询电话:0573-84518146
传真:0573-84518146
九、备查文件
1、《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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