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1,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34,0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888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石荣先生 咨询电话:0575-86025953 传真电话:0575-86290753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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