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元饮品(603156):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7:56:12 中财网
原标题:养元饮品: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42024/6/52024/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00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2.3168万股后,以126,427.0432万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283.27万元(含税)。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a.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b.具体测算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265,493,6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票数为1,223,168股,公司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264,270,432股,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6元(含税)。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64,270,432×1.60)÷1,265,493,600≈1.5985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5985)÷(1+0)=(前收盘价格-1.598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42024/6/52024/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姚奎章、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范召林、李红兵。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为每股1.44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扣税 0.16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44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扣税0.1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6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