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87020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702,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93%。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8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3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年度董事 会的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做具体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92,2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 对股数1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149 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在总结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 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池国华、张宝贵、袁建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国华)》(公告编号:2024-020)、《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公告编号:2024-021)、《2023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张宝贵)》(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50 号《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存在外币结算业务,需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为减少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 期、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 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用于以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 署上述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协议文件及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 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 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州沪江”)2024年度申请授信计划,公司预计2024年为沪汇包装及惠州 沪江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南 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8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对股数16,8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建、李开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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