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2023年年报问询函专项说明
原标题:凯龙高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凯龙高科2023年年报问询函专项说明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 第1—15页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第15—18页 三、关于客户和供应商……………………………………………第18—23页 四、关于应收账款…………………………………………………第23—28页 五、关于存货………………………………………………………第28—33页 六、关于固定资产…………………………………………………第34—39页 七、关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第39—42页 八、关于境内子公司………………………………………………第42—53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6-4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除另有标注外,金额单位为万元。 在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4,242.53万元,同比上升67.91%,其中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3,106.14万元,同比上升70.25%,毛利率为19.37%,去年同期为-3.30%;2023 年分季度净利润分别为15.69万元、681.12万元、-1,762.32万元、2,001.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69.03万元、4,634.89万元、5,597.22万元、659.72万元。 请你公司: (一)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行业地位、产品供求情况、产能利用率、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动等因素,说明公司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及理由; (二) 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安排以及营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情况,说明各季度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 (三) 列示近两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相关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问询函第1条) (一)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行业地位、产品供求情况、产能利用率、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动等因素,说明公司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及理由 1. 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行业地位 商用汽车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2021年中国商用车市场出现了剧烈波动,2020年在国三淘汰、路权限行、超限超载治理及宏观经济快速复苏等多项利好因素拉动下,商用车市场销量呈爆发式增长,全年超过500万辆,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市场需求。2021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受国五性价比更高、使用经济性更突出等影响,上半年用户需求被提前透支,叠加下半年经济增速放缓、持 479.3万辆的高水平。2022年,商用车面临外部环境复杂、经济波动、治超治限常态化等因素影响,国际车企加紧布局中国市场,国内商用车企面临严峻挑战,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2022年的产销量跌落谷底,产销分别为318.5万辆和330万辆。2023年,我国重卡市场回暖势头明显,从2月起实现销量止跌回升,终结了自2021年5月以来的“21连降”,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原因:(1) 2022年同期销量基数较低,为2023年重卡市场同比增长创造了条件;(2) 受益于经济复苏、基建投资走强、物流运输景气度回升,以及2022年被压抑的换车需求逐步释放,工程类、运输类等重型车辆购车需求增长,从而带来较好的销量表现;(3) 重卡细分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天然气重卡和出口市场均实现同比、环比双增长,领涨各大细分领域。2023年全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 国内商用车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600 513.3 479.3 500 437.1 432.4 416.1 405.5 403.1 379.1 365.1 400 345.1 330.0 300 200 100 0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整理 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及新能源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颗粒捕集系统、碳化硅新材料、新能源CNG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汽车检验检测、工业 VOCs废气治理、精密制造、新能源热管理系统等。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颗粒捕集系统(DPF)、新能源CNG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等三大类300多个品种,可广泛运用于我国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尾气污染治理及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凯龙高科依托国家科技创新基金、国家科技部政策引导类专项、国家发改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多项国家、省市级项目支持。截至目前,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19项行业标准,其中:11项SCR标准、5项DPF标准、2项催化剂载体标准和 1项汽车行业标准;获得专利 311项(其中,发明 69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5项;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系统入选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SCR系统和DPF系统分别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拥有中国工业先锋示范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管理示范企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江苏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除总部外,旗下拥有凯龙蓝烽公司、凯龙宝顿公司、江苏观蓝公司等8家子公司,建立了华北、西北、东北、华东、西南、华中、华南、北京等8大售后服务中心和15个配件中心。 2. 产品供求情况 公司主导产品发动机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系统)及其核心部件(如催化消声器、催化剂载体、催化剂涂层等)在被下游主机厂和整车厂列入采购目录前,要与发动机进行多次匹配实验,经主机厂与整车厂检验后,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由整车厂将新车(含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环保达标信息在生态环境部指定网站公开,方可进入整车厂和主机厂的后处理产品采购目录。一旦后处理产品与发动机或新车配套并完成测试与环保达标信息公开,将与主机厂和整车厂形成较稳固的配套关系。 目前,公司与上汽集团、潍柴集团、福田汽车、道依茨集团、庆铃股份公司等国内主要的主机厂或整车厂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作为其后处理产品的主要或独家供应商,根据下游客户产品终端需求情况,以销定产,公司现有产能可满足其采购需求。 3. 产能利用率 单位:套
4. 人工成本 单位:万元、人
5. 原材料价格 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如下:
6.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单位:套、元/套
国五柴油机 SCR后处理系统单位售价较上年下降 14.91%,因国五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OEM,公司提供产品封装业务,2023年度原材料不锈钢板单位成本下降17.29%,故相应销售价格同步下降。 非道路国四柴油机SCR后处理系统单位售价较上年下降21.52个百分点,因2022年主要以小批量产品和试验样件为主,产品定价较高,在非道路排放标准实施后,产品进入批量化供应,产品定价下调,故非道路国四产品单位售价下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 受商用车市场趋于回暖及非道路排放标准实施等影响,下游行业需求上升,致公司订单数量增加,销售量较上年上升 67.91%;(2) 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产能利用率得到提升,由35.17%提升至51.15%,继而摊薄人工成本、折旧等固定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规模效应明显;(3) 2023年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公司相对高毛利产品气体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2023年销售13,779.83万元,毛利率28.93%,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3.22%,同比2022年销售2,474.84万元,毛利率17.82%,仅占全部营业收入的3.99%,本期销售占比提高9.23%导致毛利贡献增加;(4) 公司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力度,一系列管理和考核措施对降本增效起到积极作用,材料成本下降明显;公司主要产品国六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在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致使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综上,在各类因素叠加影响下,公司2023年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毛利率方面,艾可蓝公司、奥福环保公司、中自科技公司等同行业公司,与公司销售的产品和产品结构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艾可蓝公司与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奥福环保公司和中自科技公司主要为催化剂产品,为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毛利率与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二) 结合业务特点、经营安排以及营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等情况,说明各季度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
因非道路国四的实施和社会面管控全面放开,释放前期积压产能的影响,致使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较往年出现大幅增长,相对于2022年的低位运行,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量的增长具有偶然性。为应对业务的突然起量,公司在短期内组织了原材料备货和生产劳动力,确保按时保量完成订单,实现产品交付,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导致第一季度整体净利润较低。 鉴于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订单的起量,但公司仅实现了盈亏平衡的状态,综合后续市场亦将回归理性的趋势,公司管理层对降本增效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季度起,公司通过组织与供应商谈判协商、精简岗位编制和人力配置、控制日常费用支出等方式,逐步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凯龙蓝烽公司销售工业VOCs治理固定源催化剂,该类产品毛利较高。综上,在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净利润略有提高。 第三季度处于商用车市场的传统淡季,公司产品销售量下降,各类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第四季度因公司与苏州英特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案,无需支付其761.01万元台架服务费,该部分服务费结转营业外收入,扣除其影响,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为1,354.80万元。同时,因公司第四季度高毛利产品销售量较多以及成本控制等综合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表现较好。 公司营业收入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 公司销售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向主机厂和整车厂客户内销产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验收并上线装配认可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 向其他客户内销产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验收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3)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向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完成规定服务并交付客户验收,客户根据合同规定完成验收并接受该服务内容及结果,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 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 公司向客户提供维保服务,根据合同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费用支出,对尚未支付的费用,在实际业务归属期间进行计提,以确保费用列报的完整性。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周期为上线结算后30天至5个月内不等,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前述营业收入确认时点之间存在约3至5个月的时间性差异。因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规模较小,故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无法弥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而公司尚需支付职工薪酬及日常的经营性付现费用,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第二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各季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具有合理性,与公司业务特点、经营安排以及营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点和政策相匹配。 (三) 列示近两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相关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 近两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主要情况 (1) 2023年前十大客户主要情况
(2) 2022年前十大客户主要情况
注2:该表中客户包含公司详情如下 道依茨集团包含:道依茨公司、昆山三一动力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包括:动力新科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配件销售分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上汽大通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包括:潍柴动力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代领航卡车工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 一汽解放包括: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惠山工厂、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长春智慧客车分公司; 玉柴集团包括: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专卖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排气技术有限公司 2. 相关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近两年前十大客户主要股东情况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访谈公司销售相关人员,了解2023年度公司主要客户销售额变动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4)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2023年度前十大客户的主要信息,对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解,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判断其合理性; (5) 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公司前十大客户的股权架构情况,分析判断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6) 通过查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第一商用车网等其他专题网站,获取相关行业信息,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汽车后处理系统同期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分析下游需求变动真实性; (7)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向主要客户函证2023年度销售额,应收账款余额发函比例为91.53%,销售额发函比例为96.58%,确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情况,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性程序,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等支持性文件及期后收款记录; (8)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9)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凭证,与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10) 抽查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检查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货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记账凭证等一致,核对开票、记账、发货日期; (11) 抽查发货单,检查出库日期、数量、品名、金额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核对开票、记账、发货日期; (12) 抽查记账凭证,检查入账日期、数量、单价、品名等是否与上线结算单(开票通知单)、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核对开票、记账、发货日期; (13)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4) 获取公司的销售明细账,从产品、销售模式等不同维度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进行实质性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15) 对各类别产品的收入、单价进行实质性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16) 结合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单价变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17) 检查生产人员薪酬、测算机器设备折旧等主要制造费用情况,分析制造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实际产量情况,分析固定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18) 与公司财务总监、业务、技术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差异及变动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19)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2. 取得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函证、销售明细账、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开票通知单、销售发票、银行回单、工资单及计提分配表、折旧明细表等。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燃机尾气后处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各季度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合理;相关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 你公司2024年3月25日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称,为加快国际布局,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请你公司: (一) 说明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开展背景与原因、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结算方式,贸易业务拟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及规则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 说明香港子公司设立至今的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问询函第2条) (一) 说明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开展背景与原因、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结算方式,贸易业务拟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及规则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 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旨在发挥公司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加工等技术及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结合国际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以全方位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增益价值。随着外部环境和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全球“双碳”战略的大背景下,公司营销战略定位变化,开始重视国际化布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推行“出海”战略,让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海外营销主要为零配件销售和项目制合作等,积极参与客户配套产品、技术方案等开发环节,为客户提供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的专业解决方案。 进出口贸易业务盈利模式主要包括: (1) 基于公司先进的研发能力,为客户定制设计符合客户要求的技术方案,再通过自有工厂生产、制造、加工,实现更优的成本优势,实现和同行的竞争差异,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 (2) 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会给予出口企业一定的退税优惠。这些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盈利空间; (3) 根据客户多元化的采购需求,结合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给客户提供最合适的匹配方案组合;在全球市场中,由于地区、时间、供求关系等因素,商品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可以利用这些差异,在保障质量前提下用较低价集采商品,通过匹配客户需求整合后再加上附加值高价销售,从而实现盈利。 2. 开展背景与原因 公司主营产品应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交通电动化成为实现国家中长期碳减排承诺总体战略的重要路径,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渗透率不断提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3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达949.50万辆,同比增长37.90%,市场占有率达到31.60%。虽然当前新能源商用车的发展与乘用车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尤其是在补贴、路权等一揽子相关政策倾斜下,我国商用车新能源化的进程也在不断提速,国内电动化趋势的加速引起柴油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的需求变化,对我国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与催化剂载体产业的市场规模与增长造成较大影响,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行业毛利率水平随之下降。 为增强抗风险能力,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在立足现有业务的核心优势和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依托专项产品和细分领域里深耕多年的技术,积极发掘海外市场需求,培育新的业务增长渠道。拓展海外市场亦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结合国际市场的多元化需求,通过全方位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增益价值。 2. 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客户获取渠道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 国际性展会:通过参加海外各类行业展会,对公司产品进行展示和交流,向目标客户介绍企业及产品,与潜在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洽谈,锁定目标客户,拓展国际市场。 (2) 第三方平台:根据不同国家、不同采购群体,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国制造网、海外社交平台(Facebook、LinkedIn、Twitter、Youtube)等第三方平台来合作,因其第三方平台具有一定的信用保障,客户信任度相对较高,公司通过短视频等形式来向目标客户群体展示产品、分享案例,以此来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3) 独立网站推广:通过专业的官网向潜在客户展示企业,借助 SEO优化、Google付费推广的方式,来提升公司网站可见度和品牌知名度,获取更多、更精准的客户询盘信息。 (4) 海外代理合作:通过海外代理、分销商合作模式,借助代理商在海外的成熟渠道和客户群推广,把公司产品和服务推向海外市场。 3. 结算方式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结算方式为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电报或电子渠道进行国际汇款,具有转账速度快、安全性高、可追踪资金状态等优势。结算方式为客户先支付50%预付款,发货前再支付50%尾款。 4. 贸易业务拟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及规则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上述外销产品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说明香港子公司设立至今的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1. 香港子公司设立至今的业务开展情况,开展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规划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国际布局,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满足公司全球化战略升级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威普赫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江苏省商务局、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威普赫公司尚未开展实质的经营活动。 2. 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威普赫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 (三)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及未来规划; (2) 取得并核查成立香港子公司相关的工商文件材料; (3) 取得并核查香港子公司自成立之后的财务资料。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开展背景与原因、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结算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贸易业务拟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及规则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香港子公司设立至今的业务开展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划;香港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 三、关于客户和供应商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64,616.63万元, 同比增长66.63%,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1.99%,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 22,557.50万元,同比增长49.86%,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3.07%。 请你公司: (一) 结合公司销售及采购模式,说明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个别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二) 列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合作期限、关联关系、期末往来款余额情况; (三) 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较大变动, 如是,说明原因。(问询函第3条) (一) 结合公司销售及采购模式,说明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个别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 公司销售模式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公司主导产品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客户为发动机主机厂和商用车整车厂,均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国内市场经过多年竞争,行业集中度都比较高。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1.76%、17.39%、8.63%、7.35%及6.87%,不存在过度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形。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2. 公司采购模式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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