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科(300600):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原标题:ST瑞科: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ST瑞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1.你公司 2023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主要原因系专网通信业务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8号)显示,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18,561.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025.77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请你公司: (1)按具体交易对象列示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交易内容、金额,交易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述交易对象近三年与你公司发生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1.公司已确认收入的专网通信业务合同交易明细如下:
经查,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后,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与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 年审会计师意见: 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机业务合同评审表、通信代理业务总经理会议记录、富申实业公司通信业务生产专题会议记录。 2)我们检查了多网状云数据通信机设计开发任务书及计划、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研发支出等相关研发资料。 3)查看了为开展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加工购销业务添置生产检测加工设备而向江苏奥凯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自动化测试软件、无线综合测试仪系统、网络分析系统、频谱测试系统和信号发生器等设备的购销合同,并查看了相应的付款凭证。 4)查看了移动式无线数据通信一体化系统、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设备购销合同及相应的设备采购合同,并检查了相应的收付款凭据及资金收付原始单据。 5)查看了通信业务相关原料采购环节的暂收送检单以及入库单。 6)查看了通信业务相关销售环节的验收交接单、货物存放协议、发货通知单、货物签收单以及第三方物流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对剩余未交货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进行了实地盘点。结合评估机构的第三方意见,对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性能进行了了解。 7)我们就通信业务的业务模式、生产过程等情况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陆国良、计算机事业部经理夏虹进行了访谈,并结合获取作业指导书等生产文件在ERP生产系统中查看了生产记录。 8)计算并分析了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设备购销业务的毛利情况及成本构成情况。 9)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等公开信息,核实上述交易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近几年是否仍与公司继续开展业务。 经核查,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瑞科技、国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国瑞科技与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未发生任何交易。 (2)结合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说明本次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对你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具体解决安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载明:国瑞科技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 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以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瑞科技”变更为“ST瑞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60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尽快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42号)的整改事项对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审计核查程序如下: (1)我们检查了相应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设备购销合同、并检查了相应的收款凭据及资金收款原始单据; (2)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国瑞科技就专网通信追溯调整财务处理情况进行项目组沟通,核实其影响程度; (3)查找其他涉及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在当年年报期间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收到处罚决定书情况下的处理情况,从而为国瑞科技本期处理及列报是否规范提供一定的依据; (4)就国瑞科技专网通信业务本期处理情况继续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披露。 综合上述判断,国瑞公司在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未收到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我们基于谨慎性原则暂不对往期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继续就立案调查事项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披露,待收到处罚决定书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2.2023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称,各方就龚瑞良与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事项达成了《补偿协议》,约定分三期支付补偿款及利息。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龚瑞良和苏州瑞特已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补偿款1.05亿元,剩余补偿款合计3.39亿元,其中,第二期补偿款约定为本次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亿元,《补偿协议》存在补偿款提前到期相关条款。 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方履约能力、信用状况、股票质押情况等,说明截至回函日的业绩补偿款回收情况,是否出现潜在不利变化导致触发补偿款的提前到期相关情形,补偿款的可收回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回复: 截止回函日,根据《补偿协议》龚瑞良及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和2023年7月共计支付1.05亿元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以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瑞科技”变更为“ST瑞科”;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60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根据《补偿协议》相关条款,补偿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包括: 1、如龚瑞良与苏州瑞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补偿款,则其应于逾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瑞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 2、如龚瑞良或苏州瑞特因其他纠纷被诉(即作为被告的案件被法院或仲裁委立案审理,且单独或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被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立案调查或龚瑞良与苏州瑞特名下所持国瑞科技股票被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查封冻结的(专网通信业务立案调查除外),除非能举证证明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的能力不受影响,否则,龚瑞良与苏州瑞特应于前述任一情况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瑞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 3、如国瑞科技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质押价格(初始质押价格系指第二期、第三期补偿款本金总额338,827,047.83元除以向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质押的4900万股之值(即6.91元/股),下同)的7折,但龚瑞良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或种类提供增信措施的,或龚瑞良将其持有的国瑞科技的剩余股票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质押的,则龚瑞良与苏州瑞特应于逾期之日起或违约质押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国瑞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 4、在龚瑞良及苏州瑞特履行完毕补偿款及利息支付义务前,龚瑞良减持所持国瑞科技股票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向国瑞科技履行补偿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若违反本条约定,龚瑞良与苏州瑞特应于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瑞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 目前暂未出现触发补偿款的提前到期相关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切实履行催收义务,积极与承诺方沟通,跟进后续补偿款的落地,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 (2)详细说明业绩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1.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4日,龚瑞良先生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特”)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轻”)签订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龚瑞良先生拟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国瑞科技股份51,384,375股,苏州瑞特拟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国瑞科技股份37,584,000股,截止2021年8月20日,龚瑞良先生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合计向浙江二轻转让其持有的国瑞科技股份88,896,375股,且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都已完成,转让后国瑞科技的控股股东由龚瑞良变更为浙江二轻,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2.业绩承诺方案 根据龚瑞良先生及其控制的苏州瑞特与浙江二轻签订的《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龚瑞良先生同意以国瑞科技2019年扣非净利润(具体以国瑞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的数据及6,500万元的孰高者为准)为基准,国瑞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假设业绩承诺期内的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累计总额为“A”。业绩承诺期满,若国瑞科技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假设为“a”)未达到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即“a小于A”),则龚瑞良先生应以现金方式向国瑞科技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的差额部分(即“A-a”),且国瑞科技实际扣非净利润数均以经国瑞科技股东大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瑞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审计报告为准。 业绩承诺期满,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扣非净利润的累计总额高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累计总额(即“a大于A”),则各方同意将在国瑞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金形式对国瑞科技龚瑞良先生为首的经营团队给予奖励,该奖励金额不低于实际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超出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部分的20%(即“(a-A)*20%)”)且不高于实际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超出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部分的30%(即“(a-A)*30%)”),届时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国瑞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 3.业绩实现情况 国瑞科技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86,169,854.49元,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28,388,845.3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81,009.13元,低于65,000,000.00元,故国瑞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扣非净利润的计算基础应为65,000,000.00元,按年均复合增长率6%计算,国瑞科技业绩对赌期内应实现的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总额为219,350,000.00元。 国瑞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68,189,243.05元,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13,341,568.9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47,674.09元。 国瑞科技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69,206,389.89元,其中归母净利润为-268,085,255.86元,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 3,251,529.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336,785.46元,其中包含了因专网通信业务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09,491,063.67元(因专网通信业务导致21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8,013,775.4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446,299.51元,并相应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36,969,011.24元,最终导致当期净利润减少 209,491,063.67元)。 国瑞科技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727,759.59元,其中归母净利润为-465,268.76元,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7,522,667.7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7,936.46元。 国瑞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 224,477,047.83元,比累计承诺数219,350,000.00元少443,827,047.83元。 4.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龚瑞良及苏州瑞特(以下简称“龚瑞良方”)与浙江二轻协商一致,龚瑞良方按照下述约定分三期向国瑞科技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第一期补偿款:龚瑞良方已经于2023年5月和2023年7月共计支付 1.05亿元; 第二期补偿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亿元; 第三期补偿款: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238,827,047.83元。 此外,上述第二期、第三期补偿款的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按照2023年5月22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的标准,计算至当期补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同时对于剩余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3.39亿元,根据《补偿协议》五、增信措施: 1)对龚瑞良方应支付的第二期、第三期补偿款,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龚瑞良方将其持有的国瑞科技4900万股向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龚瑞良方所质押的股票市值足以覆盖担保总额的,且龚瑞良方所持股票仅剩质押给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股票时,龚瑞良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需要变价处置超额质押的股票时,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配合在龚瑞良方提出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解除股权质押。 2)如国瑞科技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质押价格的7折,则龚瑞良方有义务自第15个交易日之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增信措施。该1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第一次调整后质押价格)*龚瑞良方已质押给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国瑞科技股票数量=第一次调整后龚瑞良方已质押的股票价值。龚瑞良方所提供增信措施的价值=增信措施提供日龚瑞良方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第一次调整后龚瑞良方已质押的股票价值。 龚瑞良方提供增信措施后,如国瑞科技股价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第一次调整后质押价格的7折,则龚瑞良方应当按照上述公式继续补充提供增信措施。该1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第二次调整后质押价格)*龚瑞良方已质押给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国瑞科技股票数量=第二次调整后龚瑞良方已质押的股票价值。龚瑞良方应当补充提供的增信措施价值=补充增信措施提供日龚瑞良方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及利息-第二次调整后龚瑞良方已质押的股票价值-龚瑞良方已提供的增信措施价值。此后的补充增信措施,以此类推。龚瑞良方根据上述约定应提供的增信措施,系指与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数额等值的财产的抵押或质押。 5.本期收到业绩款情况 2023年5月8日,龚瑞良方向国瑞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500万元,公司 已于当日收到业绩补偿款并入账。 2023年7月21日,龚瑞良方向国瑞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1亿元,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业绩补偿款并入账。 6.业绩补偿会计处理情况 国瑞公司的业绩补偿方式与一般业绩补偿方案不同之处在于该业绩补偿款是补偿给交易标的公司,而不是补偿给收购方,从财务角度看,若有业绩补偿款直接由交易对方(卖方)支付给标的公司,即上市公司股东补偿给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按权益性交易处理,故而计入资本公积。涉及到具体案例,可参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603268)业绩补偿款的处理,该公司涉及的业绩补偿背景及股权交易方案与国瑞科技基本一致,故而具有实质性参考意义,从该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来看,该上市公司收到业绩补偿款也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或有对价是指如果未来特定的事项发生或特定事项满足,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额外的资产或权益(通常是现金或股票)的义务,而国瑞科技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既不属于买方,也不属于卖方,只是作为双方交易的标的公司,我们认为标的公司从原控股股东收取业绩补偿款的安排,对于标的公司而言属于一项或有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标的公司的业绩达标与否予以证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核算,标的公司应综合考虑支付方的信用风险、货币时间价值、支付方的履约能力等因素评估业绩补偿款收到的可能性,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补偿金额时才确认为一项资产。我们认为因为协议约定的履约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未达到基本确认的标准,故就本期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确认资本公积,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7.同类上市公司会计处理 同时我们也找了一些上市公司业绩补偿处理案例,如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0)原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与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320,762,323股股份至中国城乡,并就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在2022年度上市公司确认业绩承诺方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的业绩补偿款时,也就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确认资本公积;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就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宪彬实际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分期确认损益,而不是按应补偿的金额一次性确认当期损益。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针对业绩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龚瑞良及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情况及相应的收款凭据及资金收款原始单据,并查找其他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款财务处理案例,核实其财务处理是否规范; 2)结合《关于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五、增信措施对龚瑞良方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履约能力进行判断。 经核查,我们认为国瑞科技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16.5万元,同比下降28.5%,从主要产品来看,船舶配电系统和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93.79万元、9,387.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5.15%、增长3.31%;当期销售量分别为377套、615套,同比分别下降 45.44%、增长 18.5%;当期库存量分别为 273套、155套,同比分别增长 155.14%、减少 24.02%;毛利率分别为 25.67%、40.02%,较去年增长0.18个百分点、下降10.7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环境、市场竞争、产品价格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船舶配电系统销售大幅下降、期末库存大量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受船舶市场行情及海工市场恢复的影响,更多的企业涉足船舶配套领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众多配套厂商陷入低价竞争状态。2022年公司新接船舶配电系统订单13,776.2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7,126.20万元,2023年新接船舶配电系统订单16,001.03万元,实现销售收入9,393.79万元,截止2023年期末未交货订单11,675.51万元、累计未交货订单占2023年新接订单比重72.97%。 2023年船舶配电系统新接订单增长16.15%,为抢占市场,公司业务重心在获取新接订单,且由于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根据销售合同所约定交付节点进行生产、交付,导致报告期内销售有所下降,同时由于需要提前备货生产,造成期末库存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说明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营业收入与对应销售量的增长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产品都为定制产品,每个合同的技术规格书中有明确要求,因此虽然
受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球远洋运输业的发展有所波动,进而为船舶制造业带来一定的波动周期,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趋势明显;报告期内平均用工成本14.43万元,2021年、2022年分别为11.62万元13.31万
单位:元
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销定产。 根据不同的客户及产品,公司收款一般都是按合同签订、设备交货、设备调试验收(系泊调试、交船验收、船舶验收等)、质量保证等节点收取相应比例的货款。 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产品生产完工后,公司通知客户在厂区内对设备质量进行检验,质检完成后,产品取得第三方的船级社检验证书或厂内质检合格证等,按照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客户对产品外观进行验收后,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 因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配电系统、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业务回款周期较长,故存在一年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营业收入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质检报告及相应的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其中包括:相关应收预收期末余额、累计已开具的发票金额、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 7)抽取部分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经核查,我们认为国瑞科技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收入确认的企业会计准则。 (2)结合欠款对象经营及资金状况、信用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信用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确认 3,013.6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其中本年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前十名客户如下: 本年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前十名客户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及其减值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结合对营业收入实施的核查程序,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重点客户访谈,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实; 2)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5)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重点关注对业主方已出现财务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取充分证据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是否计提充分;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及其减值同行业对比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解可比上市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及具体计提比例; 2)将国瑞科技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经核查,国瑞科技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前期及本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可以确认。 5.你公司本年与去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4,918.33万元、8,690.21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的25.07%、31.67%。本年与去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2,570.16万元、2,284.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的12.69%、17.4%。 本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较上年变化较大。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分别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较上年进一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公司作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系统专业供应商,是专门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内从事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生产及系统设计的公司技术水平较低,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很低。公司下游主要为船舶制造业,民用船舶直接受该行业周期性变化影响较大。特种船舶则与国家政策和预算以及国际海洋关系紧密相关。公司营业收入与行业周期及项目的承接量直接相关。 1.公司的销售及收款模式 公司为船东、造船厂、船舶设计院供应船舶配电系统及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通过竞标方式获得订单。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不设经销商。公司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与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再与客户签订技术协议后参与竞标。 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销定产。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营业收入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质检报告及相应的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函证,其中包括:相关应收预收期末余额、累计已开具的发票金额、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 5)抽取部分对资产负债表日的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6)查询了解可比上市公司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销售集中度情况,并与国瑞科技进行对比。 针对存货采购项目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和测试了与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取得企业提供的月末、年终盘点资料清单; 2)了解公司存货构成明细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库存商品生产入库、销售出库情况,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 3)了解存货仓库管理情况,重点观察了存货的储存状况包括存放时间及破损状态等,对公司期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4)了解和评价存货取得、领用和发出时的计价方法,对存货抽取样本执行计价测试,复核存货成本的准确性; 5)获取并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结合合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存货采购的真实性; 6)对与存货相关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公司存货期末余额波动及其构成的合理性; 7)结合监盘程序和存货计价测试程序,对大额结存及长库龄的存货,根据公司期后售价或毛利率等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复核并评估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8)获取期后的销售出库单、在手订单以及其他销售预测,检查了存货的期后销售和使用情况; 9)查询了解可比上市公司采购模式、采购集中度情况,并与国瑞科技进行对比; 10)检查存货和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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