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300521):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爱司凯: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审字[2024]23008350116号 目 录 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1-66 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专字[2024]2300835011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所己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问题1.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932.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82.36%。2023年 3D打印设备销售额较上期增加1,928.45万元。设备出租毛利率为-82.83%。请你公司: (1)说明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3D打印设备本期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公司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支付结算安排、合同履行进度、公司发货日期、客户验收日期,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回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说明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设备出租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3D打印设备本期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公司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支付结算安排、合同履行进度、公司发货日期、客户验收日期,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回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一) 本期计算机直接制版机设备情况 设备收入确认 公司国内销售采用了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国外销售全部采用经销模式。国内经销模式下由国内经销商与公司签订合同,产品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由公司(或者经销商)委派的工程师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如合同未约定试用期限的,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公司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如合同约定试用期限的,在试用期满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公司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国外经销模式下在公司与经销商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出口后,以报关单记录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型号、价格、数量等,产品运送至合同指定地点,公司委派的工程师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公司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销商,其与公司签订销售收入合同,均是根据终端客户所需按照单台设备与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安装调试要求、指定货物运输地点(一般是设备使用者地点)、终端客户名称、结算要求等。国内销售公司严格按照发货后取得验收单确认收入,国外的销售严格按照发货后以报关单记录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公司根据单台设备的合同约定向经销商收取货款。 经营租赁模式 对于产品租赁模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公司与客户(或者经销商)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产品押金,产品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公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签订设备验收单,验收时间为公司租赁收入确认起始时间,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将每月收取的租金确认计入当期收入。 年保服务 对于已过质保期的销售产品,如需公司提供质保期外的维护服务,公司与客户(或者经销商)签订一定期间的年保服务合同,公司在服务期内按照直线法将每月收取的年保服务收费确认计入当期收入。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国内市场一直以来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来拓展终端市场,国内销售形成了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境外市场全部采用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的结算机制:公司一般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对于国内经销商,公司一般于发货前收取合同金额15%-35%左右的款项,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在24个月内分期收取;对于海外经销商,一般于发货前或到港前收取合同金额20%-50%左右的款项,余款一般在12个月内分期收取。 (1)前五大客户当期销售当期回款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计算机直接制版机设备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9,249.64万元,占营业总收入58.06%。当期销售在当期回款的金额为5,667.45万元,当期销售当期回款额占当期销售额的比例为61.27%。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 元
注:本期全部回款包含本期收回以前年度确认收入对应的应收款金额(2)前五大客户设备收入的合同履行进度、发货时间和验收时间/报关出口时间 单位:万元
(1)深圳市克伦特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克伦特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打印设备和环保材料供应商,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公司在南方区域的重要经销商。2007年与公司开展业务。 (2)UNi Supplies Limited裕力材料有限公司 裕力材料注册于香港,主要从事印前设备分销及直销。目前,业务范围包括亚太、欧洲和南美洲地区。裕力材料在CTP行业(如柯达和ECRM)有超过30年市场销售及技术支持经验。2014年与公司开展业务。 (3)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打印设备和环保材料供应商,是公司在中国北方区域的重要经销商。2009年与公司开展业务。 (4)TECHNOVA IMAGINGSYSTEMS PVT LTD Technova是印度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在印度版材业务占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在印度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在中东地区设有海外销售处。目前,与公司合作,使用自己品牌 Technova。目前 Technova不仅是公司经销商,还是Screen网屏和Krause CTP的经销商。2015年与公司开展业务。 (5)FUJIFILM EUROPE B.V. FUJIFILM Europe B.V.系富士旗下企业,富士胶片公司是一家国际影像产品公司,业务涉及图像和医学影像方面,总部位于日本,并在世界各地设有分公司。 FUJIFILM Europe B.V.是Fujifilm Global的欧洲区总部,富士全球业务包括印刷、医疗、民用胶卷数码相机等。2016年与公司开展业务。 3、前五大客户应收销售货款的回收情况 (1)前五大客户应收销售货款的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销售货款期后回款1,243.14万元,期后平均回款率11.73%。期后第一季度的回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经销商的应收销售货款期后第一季度共回款1,243.14万元,期后第一季度平均回款率11.73%。三家海外经销商期后回款共为460.72万元,期后回款比例47.13%。海外经销商的期后回款率高于国内的,主要系受公司的结算政策影响,公司对海外经销商的预收款比例较高,收款期限短。两家国内经销商期后第一季度共回款782.42万元,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比例为8.13%。低于境外的经销商回款,主要系境内经销商因受宏观大环境的影响,前期欠款基数较大,导致期后回款比例较低。 (2)前五大客户当期销售在期后第一季度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客户2023年度销售的应收销售货款期后回款 681.65万元,已到付款期限应收款回款率 77.69%。期后回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3D打印设备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3D打印设备产品目前主要在国内进行销售,目前公司对于该类产品的销售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营销模式。 结算机制:目前公司3D打印设备的结算方式大部分还是采用分期收款的信用政策,即公司签署合同后按约定收取5%-35%的预收款项,余款按月分期收款,其分期收款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 (1)前五大客户当期销售当期回款的情况 2023年度3D打印设备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1,788.79万元,占营业总收入11.23%,占3D打印设备销售收入63.99%。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前五大客户设备收入的合同履行进度、发货时间和验收时间 单位:万元
转售,并于2023年1月取得验收单。 2、前五大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应收销售货款的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131.67万元,期后平均回款率11.27%。期后回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前五大客户当期销售在期后第一季度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前五大客户应收销售货款期后回款125.84万元,已到付款期限的应收销售货款回款率为270.62%。期后回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说明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趋势与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以及设备出租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一)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与收入变动差异情况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趋势与收入成反方向波动存在合理性。 (二)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变动与净利润变动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三) 设备出租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公司本期设备出租收入为27.60万元,占本期营业总收入比例0.17%;设备出租成本50.46万元,占营业总成本比例0.53%;其收入和成本占比均较小。本期设备出租毛利率-82.83%,主要系本期出租的3D打印设备在升级改造期间免收租金所致。出租毛利率为负数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核查过程: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了解前五名客户销售内容,分析同一客户不同年度内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了解公司前五名客户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客户资信等信息,了解客户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合理性;分析各业务类别收入情况及毛利率异常原因; (2)选取样本检查本期交易的销售合同、发运单、设备验收单、海关报关单、境外货运提单、发票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评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访谈主要经销商,并选取样本现场走访终端客户; (3)获取公司报告期和期后的收款明细表,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4)获取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资料,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编制过程,复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5)结合相关会计科目的核查情况,分析各类现金流量的各主要构成大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判断是否与实际业务情况相吻合; (6)复核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结合从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及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核查意见: (1)公司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的前五大客户均为公司的经销商,公司与之合作时间较长,与其交易基本保持稳定。经检查相应收入的销售合同、发运单、设备验收单、回款单据、回款明细表等,该前五名经销商的回款除了境外经销商基本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款条款履行,境内的经销商由于受终端客户回款的影响,部分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回款,但经销商当期的全部回款基本能够覆盖本期销售。公司 3D打印设备本期前五大客户除了联营企业A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且与公司在2019年发生交易外,其他的四位客户均为本期首次合作的客户。经检查该前五大客户相应收入的销售合同、发运单、设备验收单、回款单据、回款明细表等,该前五名客户的回款基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公司报告期各类现金流量的各主要构成和大额变动情况与实际业务的发生一致,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合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公司出租业务的收入占本期营业总收入比例0.17%,其折旧对应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53%,占比较小。目前设备的出租毛利率为负数主要系本期出租的3D打印设备在升级改造期间免收租金所致。公司出租毛利率为负数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向洛阳易普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瓷科技”)等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657万元,向微瓷科技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发生额合计114万元。公司应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应收账款、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合计1,461.23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22.28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销售的具体内容、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末的安装验收情况、回款情况,交易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向微瓷科技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交易定价依据、公司本期确认处置损益的情况。 (3)结合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说明上述应收款项是否按合同约定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销售的具体内容、交易价格、截至 2023年末的安装验收情况、回款情况,交易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与联营企业进行交易的合理性说明 自 2018年起,公司作为设备的生产商,公司通过设立多家联营企业的方式深度参与至3D砂型打印服务行业,为多家联营企业提供3D打印设备。目前数家3D砂型打印中心经营稳健,已成为我国中部地区及长三角地区较为知名的 3D砂型打印服务中心,公司目前深度参与至3D砂型打印中心的业务推广、打印作业等流程中。 (二)本期向联营企业的销售情况说明 公司向联营企业销售的产品系公司自行研发及生产的 3D打印设备以及配套提供的技术服务费和零配件等。 2023年对联营企业的销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联营企业A的销售主要系3D打印设备及3D打印设备配件,其中风暴S2000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租赁给联营企业A使用,后因设备升级改造停租。于2023年升级改造完毕后出售给联营企业A,因此发货时间与验收时间较长。根据该销售合同约定:设备首付款35.00%,余款在2024年3月31日前付清。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收款115.00万元,占合同总额的67.65%,剩余款项已于2024年4月付清。本期销售的风暴S1800,其中一台为联营企业A自用,一台为联营企业A对外销售,该两台设备共已收款101.20万元,占合同总额的38.92%,已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3D配件的销售为货到付款,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付清。 公司与联营企业 B的销售主要系 S1800,该设备为联营企业 B自用。按照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0万元,余款在设备验收后分36个月付清,虽然目前该设备仅收到首付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期款,但是该客户当期回款总额基本能够覆盖当期销售。 公司与联营企业 C的销售主要系 S1800,该设备为联营企业 C自用。按照合同约定 首付款为10万元,余款在设备验收后分36个月付清,截止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该设备的分期款已结清。 公司与联营企业D的销售主要系T400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费,联营企业D已对外销售该设备,按照设备销售合同约定:该设备首付款为4.5万元,安装验收后收取9.00万元,余款安装验收后6个月付清。目前已按照合同收取该设备13.5万元,公司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系向联营企业D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该项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每3个月支付一次,一年付清,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款项已结清。 公司与上述联营企业的交易价格除公司销售给联营企业A风暴S2000是以固定资产的净值加成一定毛利出售,其他的产品均按公司经销商统一售价执行,即其售价与非关联方的经销商一致。 如前所述,公司对联营企业的产品销售均以取得验收单为收入确认时点,与非关联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致,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联营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顺流交易抵销。 二、说明向微瓷科技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交易定价依据、公司本期确认处置损益的情况。(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