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科技(68857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西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50,367股,并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3,001,4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133,4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68,061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782,822股已于2023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7,65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10,522,85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0,680,5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15%,将于2024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福建颂德、上海景桢、产权运营、君茂投资、万联天泽、茗晖顺时、东证唐德、第一创业、天泽渝发、两江渝地、新余汇泽、茗晖致远、永修观由、嘉兴观由、嘉兴元徕、自然人蔡赤农、自然人龚兴娟、自然人贾福蓉、自然人方勇、自然人贺永捷就所持西山科技股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西山科技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东证期货西山科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西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各配售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680,5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0.15%,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7,6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30%,限售期为西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10,522,85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19.8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6月 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西山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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