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688162):巨一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年 5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元/股调整为 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5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3、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161号、容诚审字[2024]230Z2357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70%,未完全达标而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0.4355万股,由公司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005万股。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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