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A (011184):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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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0:06: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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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A :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05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 | 基金代码 | 011184 |
基金简称A |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A | 基金代码A | 011184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03月17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 |
刘明 | 2021年03月17日 | 1992年10月19日 | |
注:1、证券从业日期指基金经理首次从事证券行业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经理刘明先生1996年1月至2004年2月曾就职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该段从业经历未计入基金定期报告证券从业年限。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本基金自2023年5月10日起增设E类份额,并开通E类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之上,通过深入研究、优选个股、主动的投资管理
方式力求实现组合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通股票及深港通股票)、债券(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
|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6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通股票及深港通股票)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研究,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通过上市公司基本面
分析,主要采用优选个股的主动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优选个股是指积极、
深入、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当股价低于合理价值
区域时,买入并持有;在股价恢复到合理价值的过程中,分享股价提升带来的
超额收益。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
率×1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注: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前
收费) | M<100万 | 1.50% | 非特定投资群体 |
| 100万≤M<500万 | 1.00% | 非特定投资群体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非特定投资群体 |
| M<100万 | 0.15% | 特定投资群体 |
| 100万≤M<500万 | 0.10% | 特定投资群体 |
| M≥500万 | 1000.00元/笔 | 特定投资群体 |
赎回费 | N<7天 | 1.50% | |
| 7天≤N<30天 | 0.75% | |
| 30天≤N<365天 | 0.50% | |
| 365天≤N<730天 | 0.25% | |
| N≥730天 | 0.00% |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1.2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2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用 | 64,000.00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露
费 | 120,000.00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的开户费
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 相关服务机构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集中度比较明显,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基金净值发生剧烈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6)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等。
(7)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8)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9)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
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网站【www.dfa66.com】【客服电话:400-930-6677】(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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