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于2024年 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已将“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为“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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