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8:01:11 中财网
原标题:安靠智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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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 股*1.80 元 =(167,360,156 股 -3,326,092 股 )/10 股 *1.80 元
=29,526,131.52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股=29,526,131.52元/167,360,156股*10股=1.764227元。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64227
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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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164,034,064股为
基数(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数、回购专户股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29,526,13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2024年
5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636,48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2024年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3,326,092股后的 164,034,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安靠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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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162陈晓晖
202*****902陈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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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
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
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股*1.80元=(167,360,156股-3,326,092股)/10
股*1.80元=29,526,131.52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股=29,526,131.52元/167,360,156股*10股=
1.764227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64227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莉
咨询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电话:0519-87982668-9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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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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