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002298):公司股东减持比例变动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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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8:51: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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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
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6 安徽
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
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的通知:束龙胜先生因个人债务且已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为了避免其股份被强制执行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司和个人等各方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7,601,7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股份3,604,0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束龙胜 | | |
住 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 | | |
股票简称 | 中电兴发 | 股票代码 | 002298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346,665 | 0.45 | |
A股 | 655,000 | 0.09 | |
A股 | 3,600,061 | 0.49 | |
合 计 | 7,601,726 | 1.0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6,206,662 | 6.24% | 38,604,936 | 5.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46,666 | 0.45% | 6,459,938 | 0.8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859,996 | 5.79% | 32,144,998 | 4.34% |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
六、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七、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束龙胜先生承诺:(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
应顺延。束龙胜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减
持法律法规,履行了减持计划以及实施减持等有关披露义务。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九、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束龙胜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