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00206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5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4,393,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5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1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6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年 6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记日:2024年6月 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号建工大楼 9楼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勇。 咨询电话:020-33974829。 传真电话:020-33976964。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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