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40,178,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89,10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178,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陈凤秋、徐文跃、孙建新、陈芸、仇光宇、顾礼荣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的减持承诺:“所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5.7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25.75元/股调整为 25.2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号 咨询联系人:顾倩、张丽 咨询电话:0512-35003559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中财网
|